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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项目管理案例分析28问

作者:233网校 2019-12-24 09:00:00

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

(5)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6)组织相关监理招标,组织主体工程招标准备工作。

2、水利工程项目应当满足哪些条件,项目法人才可开展施工准备?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已经批准;

(3)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或建设资金已落实。

3、工程设计变更的要求

(1)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当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2)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4、哪些情况下,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标处理或被否决?

(1)未按要求密封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5、代建制的要求

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经批复后在施工准备前选定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6、竣工审计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按建设管理过程分为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进行。

7、项目法人对分包管理职责的要求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①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③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

(2)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项目法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工程技术、进度的要求,对该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职责划分可由承包人与项目法人签订协议明确。

8、承包单位分包的管理职责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各自)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或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本单位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9、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10、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的要求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天,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合同文件的组成,也是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开工通知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2)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3)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注意: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2)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14、履约担保的要求有哪些?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签约前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d内将履约担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15、项目经理驻现场的要求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2)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3)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16、变更的估价原则是什么?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但有类似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7、质量事故处理职责划分

(1)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

(3)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4) 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18、“四个责任制”的内容

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制;从业单位领导人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

19、“三同时”制度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处置的方法有哪些?

风险规避、风险缓解、风险转移、风险自留、风险利用等。

2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处置的原则是什么?

风险规避 → 损失大、概率大

风险缓解 → 损失小、概率大

风险转移 → 损失大、概率小

风险自留 → 损失小、概率小

风险利用 → 有利于工程项目目标

22、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评审满分为 100 分):

(1)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70%。

(2) 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70%。

(3) 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60%。

(4) 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 60%。

2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25、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

(1)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2)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3)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26、单位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 3 名

(2)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27、水利工程阶段验收的基本要求

(1)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2)阶段验收由竣工验收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28、水利水电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劳动力计划

(7)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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