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表 1.2-2
工程等别 | 主要建筑物 | 次要建筑物 |
Ⅰ | 1 | 3 |
Ⅱ | 2 | 3 |
Ⅲ | 3 | 4 |
Ⅳ | 4 | 5 |
Ⅴ | 5 | 5 |
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大坝按表1.2-2规定为2级、3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坝高超过表1.2-3 指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水库大坝等级指标 表 1.2-3
级别 | 坝型 | 坝高(m) |
2 | 土石坝 | 90 |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 130 | |
3 | 土石坝 | 70 |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 100 |
(2)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按表1.2-2 规定为2级、3级,其校核洪水过闸流量分别大于5000m3 /s、1000m3 /s时,其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堤防工程级别
防洪工程中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表1.2-4确定。
堤防工程的级别 表1.2-4
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 ≥100 | <100,且≥50 | <50, 且≥30 | <30, 且≥20 | <20, 且≥10 |
堤防工程的级别 | 1 | 2 | 3 | 4 | 5 |
分洪道(渠)、分洪与退洪控制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不低于所在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3)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的规模,按表1.2-5 确定。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表 1.2-5
级别 | 保护对象 | 失事后果 | 使用年限 (年) | 临时性挡水建筑物规模 | |
高度(m) | 库容(108m3) | ||||
3 | 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 >3 | >50 | >1.0 |
4 | 1、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影响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 3~1.5 | 50~15 | 1.0~0.1 |
5 | 3、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 <1.5 | <15 | <0.1 |
【多选题】某水库总库容为1×108m3,那么该水库大坝的级别为( )该大坝采用一次拦断土石围堰法施工,则其围堰的级别为( )级。
A.2、3
B.2、4
C.3、3
D.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