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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市政实务案例分析(4)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12日
4.某项承包工程年度承包合同总值为3268600元,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比重为64%,工期一年。合同规定,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预付款额度为24%。施工企业自年初开始施工后,至当年8月份累计完成工程价值2620000元。至当年年末,工程顺利完工,结算完毕。 
问题: 
(1)本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当完成工程价值为多少时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
(3)8月份应扣预付款金额为多少?
(4)在工程结算与决算中,对工程预付款有哪些规定?
题解:
(1)解:工程预付款=3268600×20%=653720元。 
(2)解:起扣点价值=3268600-653720/64%=2247162.5元。    快把一级建造师站点加入收藏夹吧!
(3)解:八月份应扣预付款/考 试大/金额=(2620000—2247162.5)×64%:238616元。 
(4)答:按照现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的施工企业,可以在月中或旬末预收上半月或本旬工程款。采用分段结算工程价款或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施工企业,可按月预收当月工程款。施工企业在预收工程款时,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填制“工程价款预收帐单”,分送发包单位并经银行办理预收款手续。 
施工企业在月中、旬末或按月预收的工程价款,应在按月结算、分段结算或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列出应扣除的预收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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