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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市政实务案例分析(10)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13日
10.事件1:因甲方未能事先清空场地,甲方进场时间受到影响,并使工程A作业时间延长2天,窝工6个工作日。 
事件2:工程B为一隐蔽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某建筑单位乙承建了该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乙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了检查验收要求。但因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检查验收,乙方自己进行了检查。事后甲方认为由于该工程比较重要,要求乙重新对部位a、b检查。 
检查结果是:a完全合格,但b偏差超出了允许范围。由于重新检查部位a费用为28万元,工期4天;部位b包括检查与返工,共计花费43万元,工期20天。又因该项目的检查及返工处理,还给乙后续工程造成了工期延长10天。 
事件3:在工程c施工中,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费用增加6万元。 
问题: 
(1)事件2中应依据哪些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2)关于事件2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有什么规定?
(3)上述材料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原因是什么?
(4)上述施工索赔,可采用哪些费用计算方法?请详细说明。 
题解:
(1)答:应依据以下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①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②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图集和设计变更单)等的要求;③应符合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的规定;④应满足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规定。 
(2)答:《统一标准》规定,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这是对难以再现部位和节点质量所设的一个停止点,应重点检查,共同确认,并宜留下影像资料作证。   快把一级建造师站点加入收藏夹吧!
(3)答: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造成延长的责任在甲方且影响了后续工程的施工;事件2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乙方没有按规定验收;事件3可以提出 费用补偿,因造成费用增加的原因在甲方,如果该工程造成时间的增加超过了该项工作的总时差,还/考 试大/可以提出工期补偿。 
(4)答:①实际费用法。就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②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多次发生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索赔金额。③修正的总费用法,即在总费用法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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