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混凝土运输
(1)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满足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的要求,使浇筑工作不间断。
(z)运送混凝土拌舍物的容器或管道应不漏浆、不吸水,内壁光滑平整,能保证卸料及输送畅通。
(3)混凝土拌合物运输在过程中,应保持均匀性,不产生分层、离析等现象,如出现分层、离析现象,则应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二次快速搅拌。
(4)混凝土拌台物运输到浇筑地点后,应按规定检测其坍落度,坍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要求。
(5)预拌混凝土在卸料前需要掺加外加剂时,外加剂的掺量应按配合比通知书执行。掺人外加剂后,应快速搅拌,搅拌时间应根据试验确定。
(6)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7)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保证混凝土泵连续工作,受料斗应有足够韵混凝土。泵送间歇时间不宜超过15min。
3.混凝土浇筑
(1)浇筑前的检查
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支架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检查钢筋及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浇筑。在原混凝土面上浇筑新混凝土时,相接面应凿毛,并清洗干净,表面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2)混凝土浇筑
①混凝土一次浇筑量要适应各施工环节的实际能力,以保证混凝土的连续浇筑。对于大方量混凝土浇筑,应事先制定浇筑方案。
②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③采用振捣器振捣混凝土时,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以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不出现气泡和不再沉落为准,
(三)混凝土养护
1.-般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在收浆后尽快予以覆盖和洒水养护。对干硬性混凝土、炎热天气浇筑的混凝土、大面积裸露的混凝土,有条件的可在浇筑完成后立即加设棚罩,待收浆后再予以覆盖和养护。
2.洒水养护的时间,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以及高强度混凝土,不少于14d。使用真空吸水的混凝土,可在保证强度条件下适当缩短养护时间。采用涂刷薄膜养护剂养护时,养护剂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制定操作工艺。采用塑料膜覆盖养护时,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覆盖严密,保证膜内有足够的凝结水。
3.当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不得对混凝土洒水养护。
三、模板、支架和拱架
(一)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与验算
1.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结构简单、制造与装拆方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设计跨径、荷载、地基类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及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设计。
2.钢、木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和《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 025的有关规定。
3.设计模板、支架和拱架时应按表1K412013-2进行荷载组合。设计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表 设计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表 表IK412013-2
表中;①模板、拱架和支架自重
②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圬工、砌体的自重力;
③施工人员及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
④振捣混凝土时的荷载;
⑤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
⑥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⑦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风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荷载等。
4.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抗倾覆稳定时,各施工阶段的稳定系数均不得小于1.3。
5.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3)拱架和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值为1.5mm;(5)钢模板的钢楞、柱箍变形值为L/000及B/500 (1-计算跨度,B-柱宽度)。
6.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中应设施工预拱度。施工预拱度应考虑下列因素:
(1)设计文件规定的结构预拱度;
(2)支架和拱架承受全部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3)受载后由于杆件接头处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压缩而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4)支架、拱架基础受载后的沉降。
7.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时,应考虑施加预应力后构件的弹性压缩、上拱及支座螺栓或预埋件的位移等。
8.支架立柱在排架平面内应设水平横撑。立柱高度在5m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m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m,并应在两横撑之间加双向剪刀撑。在排架平面外应设斜撑,斜撑与水平交角宜为45。。
(二)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1.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接缝严密。组合钢模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的规定;钢框胶合板模板的组配面板宜采用错缝布置;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模板,应与边肋及加强肋连接牢固;土、砖等胎模制作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胎模表面应平整、光滑;拱桥施工,在条件适宜处可使用土牛拱胎,但雨期不宜采用土牛拱胎。
2.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必须放置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支架地基严禁被水浸泡,冬期施工必须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3.支架通行孔的两边应加护桩,夜间应设警示灯。施工中易受漂流物冲撞的河中支架应设牢固的防护设施。
4.安设支架、拱架过程中,应随安装随架设临时支撑。采用多层支架时,支架的横垫板应水平,立柱应铅直,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5.支架或拱架不得与施工脚手架、便桥相连。
6.支架、拱架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模板;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应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再安装;安装墩、台模板时,其底部应与基础预埋件连接牢固,上部应采用拉杆固定;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7.采用脚手架作支架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或《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规定。
8.采用滑模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的规定。
9.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10.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满足下列条件的,还应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1)I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1.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结构棱角不损坏时方可拆除,混凝土强度宜为2. 5MPa及以上。
(2)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时,方可拔出。
2.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的卸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值的80%以上。
(2)跨径小于lOm的拱桥宜在拱上结构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完成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式拱桥宜在腹拱横墙完成(未砌腹拱圈)后卸落拱架。
(3)在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3.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每一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
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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