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命题规律解读
本章的命题规律主要体现在:
1.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考察的机会比较大。
2.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是考察的重点。
3.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是本章的重要命题点。
命题点解读
命题点1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1.建造师分级管理的意义与目的
(1)建造师分级管理符合中国建设工程发展需要。
(2)建造师分级管理有利于与现行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相衔接。
(3)分级管理有利于建造师队伍健康发展。
2.分级管理的基本规定
(1)建造师分级
1)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二级建造师应具备一定的标准、一定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
2)建造师执业分级规定必须与工程规模相适应。工程规模一般分为大型、中型、小型。(2)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划分
1)依据工程量划分。工程量能直接体现工程规模,可采用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量或单项工程合同价划分,但是不能反映工程的施工难度。
2)按工程结构划分。工程结构形式通常能较好的体现工程施工难度。
3)工程规模划分体现了市政公用专业工程特点和目前市场投招标的具体规定,具体划分参照了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命题点2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
1.建造师的专业划分
(1)专业划分依据
1)我国现行教育体系中的学科专业设置。
2)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并兼顾企业的资质管理现状。
3)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外,国务院还有一些部委具有对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监管职能。
4)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内施工企业以及投资方、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运作和管理,在专业划分上有着传统的概念与意识现实。
(2)专业划分结果
经过多方研究,在既综合体现现行管理体制又力求有所突破的思想指导下,建设部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中将建造师划分为14个专业,即: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专业特点
1)市政公用工程从产品的使用特性来看,生产的产品应该是市政建设中的“公用”产品。这些产品从其生产过程来看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特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其产品关系到城市生存和发展,具有城市形象的标志。
2)与工民建、公路、铁路、水利等相近专业工程相比,市政公用工程具有与城市环境协调、施工场地限定严格、工期紧、环保与文明施工要求高、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具有特殊性、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不尽一致等属性。
3)市政公用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因投资方式或业主不同,建设管理模式不同,也具有自身的特点。长期以来,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由专业集团公司或政府专门设立的建设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法人实施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3.执业工程范围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规定: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工程范围包括: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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