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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精选考点(5)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6日
导读: 233网校整理“2014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精选考点”供大家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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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点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事故预防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分项工程(工序)控制

  (1)施工管理人员在每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3)分项工程(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程施工的情况。

  2.特殊过程控制

  (1)对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规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3)不太成熟的工艺或缺少经验的工序应安排试验,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进行首件(段)验收。

  (4)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应经项目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3.不合格产品控制

  (1)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让步接收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合格的产品,应邀请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命题点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事故预防的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持续改进

  1.预防与策划

  (1)施工项目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产品,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施工项目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2.纠正

  (1)对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处理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出的问题,应由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方案及措施。

  (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上报企业管理层。

  (6)施工项目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总结。3.检查、验证

  (1)项目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2)项目负责人应依据质量控制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进行总结,并制定进一步改进措施。

  命题点3城镇道路工程石灰稳定土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材料

  (1)宜采用塑性指数l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塑性指数大于4的砂性土亦可使用,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2)宜用1~3级的新石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为6~8),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拌和运输

  (1)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通过配合比确定石灰最佳含量和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达到设计要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要求。

  (2)应严格按照配合比拌和,并根据原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3)宜采用集中拌和,拌和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3.施工

  (1)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要求一致。

  (2)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个百分点范围内,以满足压实度的要求。

  (3)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

  (4)石灰土应湿养,养生期不宜少于7d。养生期应封闭交通。

  命题点4城镇道路工程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材料

  (1)应采用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一17。

  (3)粒料可选用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用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粒料最大粒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超过53mm。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底基层不得大于35%。

  (4)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5)水的要求同石灰稳定土基层。

  2.拌和运输

  (1)水泥稳定土的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

  (2)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且拌和均匀。

  (3)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和遗撒。

  3.施工

  (1)宜采用摊铺机械摊铺,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

  (2)自拌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3)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5)摊铺、碾压要求与石灰稳定土相同。

  命题点5城镇道路工程石灰工业废渣(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也可称二灰混合料)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材料

  (1)石灰要求同石灰稳定土。

  (2)粉煤灰中Si02、Al203和Fe2O3,总量宜大于70%;在温度为700℃的烧失量宜小于或等于l0%。细度应满足比表面积宜大于2500cm2/g,或90%通过0.3mm筛孔,70%通过0.075mm筛孔。

  (3)砂砾应经破碎、筛分,级配符合规范要求,破碎砂砾中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7.5mm。

  (4)水的要求同石灰稳定土基层。

  2.拌和运输

  (1)宜采用强制式拌和机拌制,配合比设计应遵守设计与规范要求。

  (2)应做延迟时间试验,确定混合料在贮存场(仓)存放时间及现场完成作业时间。

  (3)应采用集中拌制,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和遗撒。

  3.施工

  (1)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量宜为最佳含水量±2%。摊铺中发生粗、细集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

  (2)摊铺、碾压要求同石灰稳定土。

  (3)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养护期视季节而定,常温下不宜少于7d。采用洒水养护时,应及时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

  (4)采用喷洒沥青乳液养护时,应及时在乳液面撒嵌丁料。

  (5)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需通行的机动车辆应限速,严禁履带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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