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420053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论证的要求
以下所指专项方案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 7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办法”附件一)。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
③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④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⑤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专项方案编制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具(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三、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一)应出席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专家组成员构成
应当由5名及以上(应组成单数)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时,须察看施工现场,并听取施工、监理等人员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等情况的介绍。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四)论证报告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四、专项方案实施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审核,并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案例1K420053】
1.背景
A公司中标某市暗挖地铁车站后折返线工程,区间隧道全长800m,沿线地下敷设有上水、雨污水、电信、电力、路灯线及燃气等管线,地下障碍物较多,地面分布有民房、道路和电线杆等建筑物。折返线为大断面暗挖法施工隧道,通过围岩为第四纪沉积的卵石④层,卵石、圆砾④1层,细砂、粉砂④2层及粉土④4层;顶板埋深约8~12m;除浅层滞水外,无地下水;开挖宽度分别约14.5m和13.lm。
施工前,A公司批准了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计划等文件,并组织了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专家论证。专家建议:(1)对隧道顶部土层进行超前地面注浆加固措施,防止发生围岩坍塌;(2)对隧道上方运行近20年的刚性接口污水管进行衬管保护措施和加强监测量控措施。专项方案经A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组织实施;由于地面交通和其他因素,未能完全采纳专家建议的上述措施。施工过程中出现污水管泄露,造成路面塌方严重事故。
2.问题
(1)本工程关于专项方案审批做法对吗?为什么?
(2)请指出项目部实施专项方案存在什么问题?
(3)就本工程情况,暗挖大断面隧道施工应采取主要的技术措施?
3.参考答案
(1)问题1
不对。因为依据有关规定A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和完善专项方案,经A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组织实施。
(2)问题2
主要存在问题:1)施工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2)如工程具体问题发生变化,需要做出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意见)修改,并重新征得专家认可。就本工程情况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问题3
据背景材料介绍,本工程隧道断面(跨度)较大,围岩条件稳定性差,地表沉陷要求严格,大断面隧道施工风险应属于一级。应采取以下主要安全保证措施:
1)前地表深层注浆加固和洞内超前小导管注浆加固措施;
2)应慎重选择开挖工艺。选择单侧壁导坑法难以控制围岩变形,应采用双侧壁导坑法,采用双侧壁导坑法又称眼镜工法施工;
3)传人送介质为水、气等管线必须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特别是污水管线,刚性接口如产生lmm裂缝,就可致使管道泄露,必须采取衬管或导流保护性措施;
4)施工监测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重要部分掌控,并宜委托专业单位承担;
5)应有针对隧道顶部浅层滞水,特别是背景介绍的污水管道周围存在的“水囊”的应急措施,如插板洞内排水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