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l-2008第3.0.7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城镇道路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交底,并形成文件。
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l-2008第3.0.9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城镇道路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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