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围挡(墙)的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围挡(墙)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并根据地质、气候、围挡(墙)材料进行设计与计算,确保围挡(墙)的稳定性、安全性。
(2)围挡的用材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材板等硬质材料,不宜使用彩布条、竹篱笆或安全网等。
(3)施工现场的围挡一般应不低于1.8m,在市区内应不低于2.5m,且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禁止在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架管、模板等。
(5)雨后、大风后以及春融季节应当检查围挡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与库存的要求
(1)由于城区施工场地受到严格控制,项目部应合理组织材料的进场,减少现场材料的堆放量,减少场地和仓库面积。
(2)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机具设备,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位置码放整齐。
(3)停放到位,且便于运输和装卸,应减少二次搬运。
(4)地势较高、坚实、平坦、回填土应分层夯实,要有排水措施,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5)各种材料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
(6)施工过程中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3.施工现场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堆放要求
(1)大型工具,应当一头见齐。
(2)钢筋应当堆放整齐,用方木垫起,不宜放在潮湿处和暴露在外。
(3)砖应丁码成方垛,不准超高并距沟槽坑边不小于0.5m,防止坍塌。
(4)砂应堆成方,石子应当按不同粒径规格分别堆放成方。
(5)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叠放高度一般不宜超高1.6m;大模板存放应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应当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当存放在施工楼层上时,应当满足自稳角度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6)混凝土构件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按规格、型号堆放,垫木位置要正确,多层构件的垫木要上下对齐,垛位不准超高;混凝土墙板宜设插放架,插放架要焊接或绑扎牢固,防止倒塌。
4.施工现场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并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强噪声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协同当地居委会公告附近居民;
(4)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具、机具的使用,应当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使用空压机等噪声大的机具设备,如必须使用,需采用隔声棚降噪。
5.分包人员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意义
(1)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督促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促进企业稳定。
(2)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掌握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有利于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逐人做好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按时支付工资,张榜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使总包企业可以有效监督劳务企业的工资发放。
(4)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企业了解劳务企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便于总包企业监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