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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20年8月19日

1.甲公司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钢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发送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支付货款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款,并要求其三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2.下列债中,属于当事人之间按照约定产生的债是()。

A、侵权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

3.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    )。

A、无权代理
B、不当得利
C、侵权行为
D、无因管理

4.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最主要的依据是(    )。

A、侵权
B、合同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5.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不包括(    )。

A、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B、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C、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D、债权客体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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