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申请之日起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出现下列情况的,资质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申请的有()。
A.与建设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B.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C.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
E.竣工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的
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为取得上岗证书上岗的,情节严重的;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2其他违法行为。
考点: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