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为80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16万元定金。乙收取定金后拒不履行合同,则甲可以要求乙返还()万元。
A.18
B.32
C.34
D.36
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内容是定金。
【内容分析】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