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水泥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B.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C.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D.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内容是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内容分析】在该案例中,水泥作为甲厂支付给乙厂用以抵消钢材货款的,因此乙厂有权处置这批水泥,乙厂与丙施工单位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