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0日(工作日)(1个月)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8、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
14、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个月(60日)
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
3个月(90天)
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