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证据。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4个条件:①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③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④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注意3个28天!)
承包商索赔文件:索赔信(索赔通知)(致业主的索赔信函,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报告(提出索赔事实的内容,引用文件说明索赔的合理与合法性,提出索赔费用计算根据及要求赔偿金额)、详细计算式与证据(索赔费用计算书及索赔证据复制件)。
索赔依据:①合同文件;②法律、法规、标准;③索赔的证据。
索赔证据:可做为索赔证据的内容很多,一般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工程变更文件、设计与变更文件、工程签证、工程付款证据、往来信函、会议记要、施工方案、施工记录、干扰事件证据、意外事件证据、工程验收报告与鉴定报告、核算资料、现场照片或录像证据、国家规定等。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①实际费用法;②总费用法;③修正总费用法。来源:www.examda.com
**关于施工合同中工程变更(2个14天)、索赔(3个28天)内容详见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