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重点 重点工程建设历来是政府重视、百姓关心的热点。日前,笔者对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同时,对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经调查,笔者认为,“疏于管理”是诱发重点工程建设出问题的病源,且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疏于管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指挥部”遗留问题多
为了统一协调工程建设中的相关事项,重点工程大多设立了“指挥部”。“指挥部”在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协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指挥部”是个临时机构,它自身存在很多缺陷和弊端,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所带来的负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结束后,“指挥部”撤消,但很多未办理工程结算资料和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另外,笔者延伸调查与上述重点工程有业务关系的某县“建设指挥部”的会计资料,发现也未上交,并存放在当时承担记账工作的个人手中。
投资不实
在对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查出“多计投资成本”达2400万元。主要为:一是收到国内、外设备供应商退还的设备款375万元,且其本金和存款利息大部分变成了账外资金,未冲减设备投资;二是将应计入损益的进口设备贷款利息、广告设施费用、办公费、招待费等计1926万元计入了投资等。
部分资产损失
审计中发现,上述重点工程建设期间财产损失达396万元。主要有:设备及工器具盘亏132万元、材料有账无物105万元、出售汽车净损失53万元以及设备和工器具报废30万元等。
管理不规范
建设期间,“指挥部”和建设单位“总公司”直接采购的材料分别为3545万元和797万元,建设单位未能提供材料的出入库手续,是由经办人员、审批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直接计入建安工程投资的。采购合同、征地协议、收款收据存根、银行支票存根、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账单等存在缺失现象。有的单体工程无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现存不完整的采购合同、征地协议、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也未装订编目。
在工程完工后,对剩余材料也未办理回收入库手续,形成的账外物资未能得到妥善保管,部分电缆多年露天存放,已经无法使用。
出现问题的原因
“指挥部”自身的缺陷和弊端,是造成工程建设管理上出问题的重要原因
一是观念上的临时性。由于“指挥部”是个临时机构,“指挥部”成员都是从本系统各管理及综合部门抽调,往往只注重建设任务的完成,忽视项目建设的资料、报批手续和相关制度的遵守,具有典型的临时观念。如成员进行调整,做交接工作时,资料和有关事项无交接手续,使有关事项无法检查。
二是角色的多重性。“指挥部”有的成员扮演“双重”角色。如:上述重点工程“指挥部”中的“物资部”成员,多数是从物资局的物资贸易中心抽调的,这些成员既是“指挥部”的组织协调者,又是物资贸易中心的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制度。
三是特权所致。为了赶时间,抢进度,赋予了“指挥部”一些特权。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往往有超权和越权现象。尤其是在处理一些需要“快办特办”事情上,事后往往不能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有关事项当事人也难以说清。
有章不循,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是滋生财务管理问题的重要原因
国家的财务制度是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是经济健康有序运作的有力保障。然而,审计查出的像“设账外资金”、“多计投资成本”、“银行对账单丢失”、“有的单体工程无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就付款”等问题,反映出建设单位在执行财务制度上的随意性和管理的不到位。同时,也反映出对建设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监督机制上有缺失。
重建设,轻管理是导致问题多的主要原因
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总公司”和“指挥部”之间缺少沟通,无法对财务、资金、物资等实行有效地统一管理。特别是项目建成后,“指挥部”撤销时,资料不进行交接,给决算编制带来诸多问题,导致难以形成竣工决算。从审计监督的角度看,这种管理的不到位,必然引发诸多问题和隐患。其原因是建设单位没有处理好“建设”与“管理”之间的关系,往往把“建设”看成是“硬”的,而把“管理”看作是“软”的,“管理”不到位造成“管理”混乱也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了。
解决之道
根据此次对某重点工程的审计调查,对重点工程“疏于管理”的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意见:改进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对现行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求,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例如,可以推行“代建制”。据悉,上海、重庆、河南等许多地方已开始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代建制”。(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胡柏华
编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已由建设部颁发,并于200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办法》的实施,对于大力推行工程项目代建制度,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如今,全国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推行“代建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办法》为加快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提出配套规定。《办法》规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项目管理企业可以协助业主,从项目的前期策划组织直到组织项目后评估全过程提供专业的服务。工程项目业主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
相信,上文提到的重点工程“指挥部”现象和“疏于管理”的问题将随着“代建制”的推行而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