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凭借自身的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在建筑市场上投标承揽任务,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目前建筑市场需求不足、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没有充分得到有效的实施、再加上少数施工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建筑市场秩序不十分规范,使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一、经营风险的主要表现
1、承包项目异常收款条件下的资金风险:所谓异常收款是指不按月度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工作量收取工程款的资金结算方式。异常收款经常表现为承诺按工程某部位完成后收款,按建设单位要求到其指定银行办理委贷或以存吸贷、参建业主的物业,以货币资金向建设单位预先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业主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为业主的采购设备、置地等提供支付担保,为业主办理非本项目范围的收付行为等。
2、施工合同中的高目标承诺的风险:这里的高目标承诺是指对工程质量品质达到或高于优良等级的承诺、工期大大低于预算工期的短工期承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根据这些目标实行奖罚的形式给予保障,奖罚标准列入合同条款,质量承诺方面少则30-50万元,多则为造价的3%一5%;工期承诺方面罚款额度最高达到了工程造价的1‰每天,或对等奖罚,或奖少罚多,或只罚不奖。
3、建设单位拖延工程结算的风险:一些建设单位由于项目投资不足或投资超预算,往往以审价、审计为幌子,对施工企业递交的工程结算多头审、重复审,没完没了,以达到长期拖欠工程款的目的。
4、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诉讼的风险: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诉讼是在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被巨额拖欠的情况下,为追偿被施工企业拖欠的分包工程款和供料货款而采取的诉讼行为。
5、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标价让利的效益风险:工程投标竞争,说到底是承包工程价格的竞争和技术的竞争,而价格竞争主要体现在工程总造价的让利、开办费让利、技术措施费让利、材料中准价让利、定额利润率让利、一类工程二类收费或者承担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等,让利的平均幅度高达工程造价的5-12%左右,有的甚至更高。
6、闭口合同中的材料涨价造成的风险:现在的工程承包合同有一部分(特别是外资工程基本上全部)是实行的闭口合同,这几年里(特别是2003-2004年)建筑材料的价格很不稳定,材料在短时间内价格涨幅很大。
7、开发商不良信誉造成的风险:有一部分开发商,在工程垫资完成后,开发商就没有了,或工程完工开发商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房子全部售出后,就卷款逃跑或者进行财产转移,使施工单位的大部分工程款无法收回,成为死帐。
二、经营风险控制的对策思考
1、施工企业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上述种种经营风险,笔者认为,企业必须将风险管理工作提到特别重要的位置。
1.1实行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责任制。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经营风险负责,重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决策失误。
1.2发挥总会计师的监控作用。总会计师应当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并对工程异常收款条件下企业资金的筹措平衡、资金的安全保证、建设单位履约等方面的可能性作出预测分析,防止企业资产流失。
1.3完善企业合同管理。要建立合同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前由各职能部门分别把关,把合同的隐患消灭在评审之中。
1.4确定异常收款项目风险监控责任人。风险监控责任人可由项目经理担任,在施工或与建设单位洽谈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1.5严格经济担保管理。施工企业为建设单位提供经济担保应当慎之又慎,一般以不提供经济担保为好。
2.实施工程目标管理,提高履约能力,化解经营风险工程中标后,按照工程投标时对业主的承诺和公司对工程的要求,明确工程的各项管理目标。根据目标配备合理的项目管理班子,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制。
3.加强部位结算和竣工决算管理施工企业应力争在工程合同中列入实行部位和竣工结算及其结算时限的条款。推行部位结算,有利于部分价款的及时确认。把竣工结算时限列为合同条款,为企业顺利进行结算创造条件。
4.强化资金管理,化解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诉讼风险4.1要建立企业资金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集中开户,统一管理,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严格审批制度,遵循以收定支的原则,控制资金的流向和流量,提高履约能力。
4.2施工企业在与工程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力争列入支付分包工程款和货款的限制条款,使分包商和供应商以建设单位资金支付程度为前提或按相同比例付款,或力争让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分包商和供应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降低工程成本,不断增强消化压价让利的能力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项目成本的高低。因此,施工企业首先要推行目标成本管理,以中标价扣除税金后作为工程结算收入,再扣除目标利润后确定目标成本。必须做到先算后做。
6、熟悉、了解对手企业在合同签订前,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与合同有关的单位的信息,如单位的资金状况、履约能力、信誉等,加以分析,以降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