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事故性质与责任
在项目上出现伤亡事故以后,项目领导以及上级赶赴现场的有关人员,应慎重地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以便确定事件是因工伤亡事故,还是其他事件;否则盲目确认,会人为的造成错案。如坤93年XX公司一宿舍楼 (已竣工),施工人员最后按甲方要求清洗地面和暖气管线上的污物时,一民工在清理完三楼时,返回四层推开窗户跳楼而亡。经检察部门清理遗物时发现一本日记,上面清楚的写着:"我对不起父母和生病的爱人,上帝在向我招手……"。其兄赶来北京时一到单位便说:"我来晚了,如果我接到他的信以后立即赶来,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公安部门经过反复验证、确认为"自杀刑事案件。因此初步认定事件的性质十分重要,一旦认定确系因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就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方法是,在已查清因工伤亡事故的原因的基础上,分析每条原因应由谁负责。按常规可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并根据具体内容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上。
直接责任者,指在事故发生中有办须因果关系的人。如安装电器线路,电工把零线与火线接反,造成他人触电身亡,则电工便是直接责任者。
主要责任者,是在事故发生中属于主要地位和起主要作用的人。"如某工地一工人违章从外脚手架爬下时,立体封闭的安全网系绳脱扣,将其摔下致伤,因此绑扎此处安全网的架子工便自然成了主要责任者。
重要责任者,是在事故责任者中,负一定责任,起一定作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人。如某公司在职工中实施了联互保协议,一工人违章乘坐提升物料的吊盘下楼,卷扬机司机不观察情况盲目启动下降,同班组与乘坐者签协议的工人也不制止,结果吊盘坠下时造成乘坐者蹲伤,他本人是直接责任者,司机是主要责任者,协议互保人就应是重要责任者。
领导责任者,是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对工人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或者出现事故以后仍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单位领导。如某工地领导只重视进度,强行让工人加班加点,工人随意拆除防护设施而视而不见,造成事故,工地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均为领导责任者。
二、严肃处理事故贺任者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凡违反规章制度,不服管理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就是犯法行为,就构成了触犯 "劳动法"、"刑法",要受到法律制裁,情节较轻的也要受到党纪和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况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
(1)已发现明显的事故征兆,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以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者。
(2)不执行规章制度,对各级检查人员发出的整改意见、指令拒不服从,带头或指使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
(3)已发生过事故,仍不接受教训,不采取和不执行预防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者。
(4)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屡教不改,以致引起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5)任意拆除安全设备和安全装置者。
(6)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事故者。
对事故责任者的严肃处罚,是企业和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搞好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全体职工的一种教育,因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
三、稳定队伍仃绪、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事实证明,工地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会打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会使干部精神紧张,职工思想波动,队伍情绪低落,使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受到不良影响,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企业内部乃至局部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因此稳定队伍,妥善处理事故显得十分重要。一般情况应采取以下方法:
(1)事故发生以后,工地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发出停工令,让大部分职(民)工撤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而增加损失。
(2)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应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应急措施,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和行政生产管理小组,以便有秩序的开展工作。
(3)待事故调查组基本搞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后,事故单位应在调查组参与下,组织事故分析会议,从事故事实中找出责任者和血的教训,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用以教训和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
(4)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知伤、亡者的家属、搞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如实地向其亲属介绍事故情况,取得谅解和协助。
(5)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处理伤、亡事故的规定做好医疗和抚恤备工作。
(6)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复工的批准时,首先组织有干部、专业人员和职工参加的检查组,对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和隐患,另一方面组织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应宣布本工地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鼓励干部职工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要求编制防范措施。防范措施要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指定每项措施的执行者和完成措施的具体时限,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工地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