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对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欠款的对策
针对上述工程欠款的成因,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如下对策:
(一)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并做好防欠清欠工作
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对于态度恶劣、有钱不还,故意赖账的业主应不惮于诉诸法律。
(二)作好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施工索赔工作,避免结算纠纷
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索赔一方面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约定,一方面依据整个缔约、履约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等。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初就要作好索赔的准备,注意收集这些资料。
(三)依据现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权利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工程纠纷解决方面的法律,如《合同法》第286条中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可就该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建筑施工企业可依据这些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 审慎审查防范违法工程避免损失
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的工程即属违法工程。违法工程可能会被政府进行强制拆除,存在无法获得工程款的风险。为防范此类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前要首先确认建设方的工程是否合法。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要在合同中约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三方提供担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由担保方承担。
(五)坚决果断面对“烂尾楼”工程
“烂尾楼”工程是因业主资金原因导致停工时间较长的工程。面对可能发生“烂尾”风险的工程,一旦业主拖欠进度款时间过长,立即向其发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支付,则果断停工,诉诸法律手段,除非业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担保,方可继续施工。不然干的越多,欠的越多,最后赔的越多,一定要坚决果断。
(六)连带真正业主谨防项目公司拖欠
建筑施工企业与项目法人合作时,为避免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难以收回的风险可采取的防范措施为要求发包人让真正的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如工程已竣工项目公司不及时给付工程款,要迅速起诉,列发包人和真正的业主为共同被告,并保全所建工程和真正业主的其他资产。
(七)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对待垫资工程
垫资施工囿于国情无法回避,但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并明确垫资是否有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方法。对于垫资施工的项目,可采取的规避该风险的措施为要求业主请第三方提供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
(八)合法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为了避免结算风险和杜绝包工头等转嫁风险搞投机,要尽量杜绝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更不要为了一点可怜的管理费允许他人挂靠,因为那是“百分之几的收益,百分百的风险”。如果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向实际施工人处派驻监督人员,作好质量、工期控制,尤其做好财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