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学校的创建实践
建筑业是浙江省的传统产业,也是全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2006年,全省建筑业产值达5655亿元,从业人员363余万。建筑业在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巨大的行业规模和众多的从业人员,也给我们各级政府如何有效监管带来新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来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不少已逐步融入城市生活。由于缺乏应有的教育培训,相当部分农民工存在文化技术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文明卫生习惯较差等不适应现代工程建设需要和现代文明城市要求的不足之处,同时也给城市社会治安带来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要保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最现实、最直接的手段,就是解决好最底层、最弱势的群体——农民工问题。由此可见,关注农民工、关爱农民工、提高农民工素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艰巨而重大的一项政治任务,同时,这也是我们实施建筑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不断总结、探索的基础上,浙江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逐步认识到加强民工教育管理的重要性。2000年,浙江结合国家示范小区建设,开始创办民工学校的探索,在民工学校推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实践证明,创办民工学校是一项意义重大、效果明显、事半功倍的好做法。去年6月,省建设厅结合杭州市建委创建民工学校的实践,专题印发《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并在杭州召开现场会,按照“政治上引导,生活上关心,技术上帮助,文化上提高”的宗旨,在全省推广民工学校。在全省创建民工学校的过程中,得到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的高度重视并多次亲临调研、指导,建设部副部长黄卫还亲自到杭州施工现场给民工上了一堂生动的大课,对全省创建民工学校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几年不懈的努力,目前浙江省特级、一级企业都基本建立民工学校总校,在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建设工地建立项目分校,其他企业也正在积极创建。
加强民工管理的设想
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工学校的建设工作
深化民工学校建设是加强民工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利用民工学校这一载体和平台,推动民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浙江民工学校创建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的成效,但就全省范围来看,发展还不平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建设部等五部委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和深化民工学校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水平,使民工学校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和谐行业的一朵奇葩。
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促进行业队伍建设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结合浙江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积极指导各地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做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由总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工作,加强与建筑劳务输出大省的合作,规范建筑劳务市场交易和管理。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从制度上杜绝“包工头”现象,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
强化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制度,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和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在建筑业企业推广实施“两牌一卡”制度,即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工资公示牌和记工卡考勤制度,杜绝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继续会同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力度,改善施工现场生活环境的卫生状况,丰富民工的业余生活,保障民工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把加快施工企业工会组建和发展外来民工加入工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施工企业组建工会和发展外来民工加入工会。
有序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将工伤保险逐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报考管理相挂钩。同时要协调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关系,既不增加企业负担,又能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特点。另外,我们将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