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处坠落而死亡的人数,在生产事故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同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由于事故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高处坠落事故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事故的60%以上。因此,研究建筑施工高处的特点,分析事故成因,寻找事故发生规律,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极为紧迫的。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
根据四川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800例》所发生事故的主体看,往往由于不懂操作技术而造成事故的比例较小,仅占事故总数的64‰;而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以及由于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占事故总数的682‰。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的年龄来看,23~45周岁的人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70%以上。
从发生事故的客体看,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好,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缺乏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与生产秩序。
从发生事故的结果看,凡作业离地面越高,冲击力越大,伤害程度也越大。但也得注意亚高处坠落的预防。
从发生事故的类型看,高处坠落事故最易在建筑安装登高架设作业过程中与脚手架、吊篮处、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以及悬空高处作业时发生。其次在“四口五临边”处,轻型屋面处坠落。尚有在拆除工程时和其他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
二、高处坠落事故成因
任何事故的原因都可从人、物、方法、管理、环境五个方面进行分析。高处坠落事故成因分析也不例外。
1、人的不安全行为:
(1)人作业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妨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作业者本身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反应迟缓,懒于思考,动作失误增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3)作业者生理或心理上过度疲劳,使之注意力分散,反应迟缓,动作失误或思维判断失误增多,导致事故发生。
(4)作业者习惯性违章行为。如酒后作业,乘吊篮上下,或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轻型屋面上行走。
(5)作业者对安全操作技术不掌握。如悬空作业时未系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挂钩未挂在牢固的挂钩地方。
(6)缺乏劳动危险性认识。表现为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在思想上存在各种糊涂观念,如“飞鸟拉粪,哪会落在我头上”、“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脚”等,都将增加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在行动上表现为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
(7)操作时弯腰、转身时不慎碰撞杆件等,使身体失去平衡。
(8)走动时不慎踩空或脚底打滑。
2、物的不安全状态:
(1)脚手板漏铺或有探头板或铺设不平稳。
(2)材料有缺陷。如竹杆使用青嫩、枯黄、黑斑、虫蛀以及裂纹贯通二节以上的毛竹。
木杆使用易腐蚀易折裂以及枯节、中心眼的木杆,钢管与扣件不符合要求。
(3)安全设施失效或不齐全。如人字梯无防滑、防陷措施,无保险链。
(4)脚手架架设不规范。如未绑扎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损坏,操作层下面未铺设安全防护层。
(5)个人防护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无产品或已老化的产品。
(6)材料堆放过多造成脚手架超载断裂。
(7)安全网损坏或间距过大、宽度不足或未设安全网。
(8)“四洞口五临边”无防护设施或安全设施不牢固、或已损坏未及时处理。
(9)屋面坡度超过25°,无防滑措施。
3、方法不合适:
(1)行走或移动不小心,走动时踩空、脚底打滑或被绊倒,跌倒。
(2)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
(3)登高作业前,未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
4、管理的不到位:
(1)脚手架搭设方案指导性不强。
(2)劳动组织不合理。如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作息时间。
(3)安全教育不到位。如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或未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态度教育,使他们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
(4)安全检查不仔细,流于形式。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或草草验收了事在使用前未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5、环境的不符合:
(1)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事露天主空作业。
(2)在照明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从事夜间悬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