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3. 1 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工程索赔计算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计算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建设单位在某项索赔事项中实际增加的实际开支为依据。向施工单位要求费用补偿,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因施工单位原因修改进度计划导致建设单位增加投入、施工单位不履行的保险费用和建设单位合理中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等方面的索赔。
3. 2 按合同约定计算法
当合同中明确了索赔的计算方法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索赔值。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工期延误索赔。施工单位的误期损害赔偿费,通常是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一般约定每延误一天需要赔偿一定的金额,但是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计算公式如下:误期赔偿额= 误期日历天数×合同总额×每天的赔偿比例。
3. 3 协商法
如果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但是经返修或加固后,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建设单位可以折价接收工程,折价的额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 4 分析计算法
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导致施工单位收入大幅增加时,应分析计算施工单位增加的利润与投入成本之间的关系,经与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适当核减超额利润。
4、工程索赔的意义
由于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经济索赔,对建筑企业来说,其意义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4.1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障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手段
承包商在履行建造合同中存在着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当造成这种不利影响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时,承包商可依据合同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这种不利的影响予以消除或者补偿。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和保障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手段,是建造合同赋予的权力,是建造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
4.2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身利益维护自己名誉的措施
建造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业主可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利向承包商提出要求;同样,承包商也有依据合同向业主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例如,当工期延误,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时,如果责任不在承包商,而承包商又不追究工期延误的原因,不根据原因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那么业主必然要追究承包商的责任,并处以罚款。如果承包商能根据延误工程的原因及时向业主提出和进行索赔,既可以分清责任避免业主罚款,又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维护本身的经济利益。
4.3工程索赔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
由于索赔必须有理有据,因此,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作好本部门的资料积累与整理工作,当索赔发生时,就能及时为企业管理者或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有力证据。为此,必须对各环节的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合同签订前,要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认真分析所拟定的有关合同条款,坚决修改那些不利于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条款;对于规定含糊易于在合同执行中引起争端的条款,需重新作出准确的表述,以防患于未然。总之,应避免条款文字可能引起的争执,以减少承包商的经营风险。在合同执行中,要及时追踪、控制施工活动并积累资料,以便提供有利的索赔证据。当合同完成后,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以便总结经验教训。
4.4工程索赔是承包商谋取正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在国际上,很多有经验的承包商都善于通过索赔,来提高工程收益和竞争力。索赔能使企业取得补偿损失,导致企业获得应有的工程收益。索赔的取得常常会使建筑企业因需准备充分的资料和依据,从而使其经营管理得到加强,并扭亏为盈。可见,工程索赔对建筑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