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理人员的信息不灵,影响监理的工作效率。
援外项目有限的监理人员远在万里之外,可以说真正全才的监理人员是不多见的,监理人员在国外遇到问题,必须向国内相关单位请示才能定夺,这其中信息交流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现在有的监理人员没有国际电话、笔记本电脑、网络等基本的通信工具,更谈不上配备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对监理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贮、传递、分析和应用了。
5.监理责任无保险,监理人员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约。
目前,从事援外项目的监理单位都没有实行监理责任保险。监理人员独自在境外,代表项目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管理。一旦监理单位出了问题,只能以“罚”了事。事实证明,很多的监理人员在项目中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帮助承包商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6.监理工作的职能有限,影响工程管理的实际效果。
目前,援外项目施工监理工程师只起到了“质检员”的作用,对控制工程进度和造价的作用甚小。究其原因,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决策、设计等前期工作不了解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如果监理单位早介入,工程施工阶段的问题可能会大大减少。
三、对策与建议
1.借鉴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做法,由业主直接支付监理人员国外住宿、交通等费用。
将监理人员国外住宿、交通等费用从施工承包单位的合同总价之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监理单位,同时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不得占用施工单位的任何车辆、通信工具和生活设施,为监理工程师的公正独立的执法,扫平障碍。
2.考虑援外工程的特点,适当提高援外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援外工程项目的设计收费在执行国内收费的基础上上浮15%-20%,同为工程咨询类的监理收费建议也按照这个比例(15—20%)上浮,对外派人员较多的项目还应适当提高监理单位的管理费率。
3.提高检测费用的总额,给予监理单位更多的财权。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不能仅靠工程师的眼力和经验去检测。在监理工程师觉得必要的情况下,经业主认可,应允许监理工程师配备一定的检测工具或将实际检测费用实报实销。
4.提高软硬件水平,下大力气解决监理单位的信息管理问题。
为监理人员配备国际电话、笔记本电脑、互联网等基本的通信工具,同时大力推进工程监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对监理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和处理。如果监理工程师能够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项目管理工作将迈上一个新的高度。来源:考试大
5.积极推行监理责任保险,加强监理的责任意识。
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面临着诸多风险,如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和工期拖延,业主除了对承包商进行惩罚外,一般还要追究监理人员的责任,轻则限期整改,重则处以罚款。监理工程师因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甚至会被吊销资格证书。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公司应要求业主代为投保职业责任险,它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业主和监理公司的利益,也是监理单位承接国际承包工程,与国际管理接轨的需要。
6.监理工作向两头延伸,监理公司应积极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化援外项目是政府项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应在援外项目中大力推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鼓励有资质的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化。提倡工程监理在决策阶段介入,推行工程全过程监理,努力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