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最通用的方法之一。一个完整的竞争性招标采购过程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合同授予等阶段组成。
一、供应商的资格
供应商是指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公司及其他提供工程、货物、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采购实体的任何采购都必须从合格的供应商处获得。
从国际惯例来看,合格的供应商的资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需的专业和技术资格、专业和技术能力、财力资源、设备和其他物质设备、管理能力、可靠性、经验、声誉和人员。
2.具有订立采购合同的法定权利。
3.未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停业状态,其事务目前未由法院或司法人员管理,其业务活动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为上述任何情况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
4.履行了缴纳本国税款和社会保障金的义务。
5.在采购过程开始前若干年内,未发现有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违法违纪行为。
6.在采购过程开始之前若干年内,其主要领导或主要职员未犯有与其职业相关的刑事犯罪,或与假报、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相关的刑事犯罪。
7.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需的专业和技术资格、专业和技术能力、专业和技术能力、财力资源、设备和其他物质设备、管理能力、可靠性、经验、声誉和人员。
8.具有订立采购合同的法定权利。
9.未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停业状态,其事务目前未由法院或司法售货员管理,其业务活动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为上述任何情况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
10.履行了缴纳本国税款和社会保障金的义务。
11.在采购过程开始前若干年内,未发现有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违法违纪行为。
12.在采购过程开始之前若干年内,其主要领导或主要职员未犯有与其职业相关的刑事犯罪,或与假报、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相关的刑事犯罪。
如果在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提供资料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等情况时,要取消该供应商的资格,并给予处罚。
二、招标程序及方法
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告、发售招标文件等。招标阶段的具体工作,可由采购单位自行办理,如果采购单位因人力或技术原因无法自行办理的,可以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
资料预审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设备,在正式组织招标以前,要对供应商的资格和能力进行预先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缩小供应商的范围,避免不合格供应商作无效支出,也减轻了采购单位的工作量。
如果有必要进行资格预审时,采购单位应事先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说明预审资格的要求、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最迟日期。预审资格要求除要符合"合格的供应商"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包括经验及承担此项目的人才、设备、财务等情况。
资格预审通告发布后,采购单位应立即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期后提交申请书一律拒收。
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料预审申请书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权继续参加投标
准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因为评标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招标文件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依据,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因此,准备招标文件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采购的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