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开标程序及方法
投标准备标书发售后至投标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如对大型工程或复杂设备组织召开标前会和现场考察,按供应商的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等。
投标文件的提交采购单位或招标单位只接受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接到的投标文件拒收,并取消供应商的资格。
在收到投标文件后,要签收或通知供应商投标文件已经到收。在开标以前,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密封,妥善保管。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包括投标函,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项目文件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等等。
开标由采购单位或投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评委、各供应商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开标前,应以公开的方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有无撤标情况、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投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投标价格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内容。
开标时,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允许供应商作简要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能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实质性地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以电传、电报方式投标的,不予开标。
开标要作开标记录,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刊登招标通告的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及报价等。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但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暂缓或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作了变更或补充;开标前,发现有足以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不正当行为;采购单位接到质疑或诉讼;出现突发事故;变更或取消采购计划,等等。
四、评标、决标的程序和方法
开标后,由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受聘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凡是评标中需考虑的因素都必须定入招标文件之中。
(一)初步评定初评工作比较简单,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初评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的反映,都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不合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标具有响应性。
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
(二)详细评定在详细评定阶段,具体方法取决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但总的来说,可分为中种方法,即最低评标价法、综合因素法、寿命周期成本法及投标表决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照经评定的最低报价作为唯一依据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不是指最低报价,它是由成本加利润组成,成本部分不仅是设备、材料、产品本身的价格,还应包括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费用。最低评标价与标底最接近的投标为最优标。
2.综合因素法是指价格加其他因素的一种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如果价格不是唯一的评标因素,应把其他的因素都列出来,并说明各因素的评标中所占的比例。综合因素法实际上就是打分法,总分最高的投标为最优标。
3.寿命周期成本法是指通过计算采购项目有效使用期间的基本成本来确定最优标的一种评标方法。具体方法是在标书报价上加上一定年限内运行的各种费用,再减去运行一定年限后的残值。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的投标为最优标。
4.投票表决法是指在评标时如出现两家以上的供应商的投标都符合要求但又难以确定最优标时所采取的一种评标方法。获得多数票的的投标为最优标。
在评标时,出现最低评标价远远高于标底或缺乏竞争性等情况下,应废除全部投标。评标工作应严格保密。
(三)授标与合同签订合同授予最优标供应商,并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授标时,不得要求供应商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也不得有标后压价的行为。
决标后,在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时,也要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供应商,并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下达后,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开始洽谈签订合同问题。这里所说的洽谈,是指在签订合同前相互澄清一些非实质性的技术性或商务性问题。
合同签字并在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合同就正式生效,采购工作进入了合同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