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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陷阱深几许(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17日

  施工企业:夹缝生存

  陪同投标。就是在工程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建设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有的施工企业水平低,为使自己“合法中标”,不借代价私下找几个企业陪标,表现形式:一是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标书制作大多出自一人之手,故意拉大标书中预算造价;二是陪标单位不按评标办法执行,故意不得分甚至扣分;三是陪标企业为脱身,开标前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法人代表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人又没有委托书和授权书,故意弃权。

  串通投标。承包方私下运作,功夫做足,发包方在未进入招标程序前,就已选定意向中标单位,然后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走过场,使招投标制度流于形式。串通招标与明招暗定有几分相似,只不过这种作弊方法更加明目张胆,也是建设单位事先选定了施工企业,不过在进行招标过程中,是由这家施工企业自己去找几家关系较好的施工企业来“陪标”。这家企业的投标文件会做的远远好于其他的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很合理、施工组织设计详尽完美。这样在评标时当然会获得高分而中标。经调查,这种中标方式所占的比率高的可怕,许多业内人士惊呼:真正的招标工程能有几项呢!

  围圈投标。一些施工企业串通一气,排斥同行,为了控制中标结果,采取3、4家企业联合协作的方式,在一项工程的招标中,共同进退。目前,评标方法大多采用定量打分的方法,接近标底价格的投标价会获得高分,而标底价格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造价与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价经过加权平均后合成。于是这些企业就人为地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把标底价格拉高或压低,这样其他的投标报价必将远离标底价格而得低分,他们的报价因贴近标底而得高分。一般工程都选择7、8家企业投标,在他们这3、4家企业形成的包围圈中,中标结果唾手可得,另外的几家企业都被挤到圈外了。中标后他们会按事先约好的规则来分享利益。

  恶意竞标。在法律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评标过程中恶性低价竞争屡见不鲜。有的施工企业为了能中标占领市场,盲目地降低投标报价,你降20%,我降30%,甚至贿赂招标单位的某些领导或业务人员,以试法的代价换取小集团的利益;有的施工企业在招标单位面前以破坏竞争对手荣誉的行为而抬高自己,影响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企业本身也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有路可退。有的施工企业由于不规范竞标,中标后就可能意味着亏损,如果亏损怎么办?其实他们已事先考虑好退路,工程也不做完了,尾款也不要了,拍屁股走人,想好“软着落”的退路。

  共同呼唤:阳光操作

  规范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行为。目前监管部门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搞地方保护。实践证明,只有政府监管部门才有能力搞地方保护,而只要想搞地方保护,就必然要采取各种手段操纵招标。二是不能依法行政。当前监管人员不懂法、不严格执法,或执法者违法,将监管职能当作一种权利干预招标、操纵招标的问题,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规范政府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行为,一要彻底清理与市场开放原则相违背的带有地方保护性质的“土政策、土规定”,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实现各级建设类企业的自由流动、自主投标,使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二要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努力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政企不分是导致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的根源所在。政府监管部门不能既管市场,又管队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各级建设类企业,要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与政府监管部门彻底脱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三要加大招标方式的改革力度,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逐步废除便于操纵的“谁接近标底,谁中标”的招标评标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自由裁量权。四要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和执法者违法的问题。

  规范业主的行为。当前业主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国有投资和国有参股的工程项目中,原因是这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加大规范力度,在一些重点环节上,依法采取措施,防止业主违规。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上,业主与其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他评委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使业主无法操纵评标专家;对评标办法必须严格进行审查,防止业主将倾向性内容写进评标文件,达到操纵招标的目的;在定标环节上,如果业主不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绝不允许其随意改变评标结果。定标结果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规范招标代理的行为。目前,绝大部分工程项目都要通过招标代理完成承发包交易,招标代理已成为影响工程招投标质量的关键因素,对其行为的规范已成为防止违法违规招标的又一个重要环节。一要加强从业资格管理。在资格审批中严格资格标准,做到符合条件的保留、优秀的升级、较差的淘汰,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积极探索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招标代理队伍的质量。二要严格规范招标代理的市场竞争行为。任何招标代理公司都不得打着政府管理部门的旗号承揽代理业务,任何政府管理部门都不得利用职权指定代理公司。严禁用违规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评标专家在工程招投标中承担着裁判的角色,是确保招投标公正的关键因素,无论哪一方市场主体,想达到操纵招标的目的,都必须有评标专家参与才能实现。因此,依法严格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对于遏制违法违规招标,防止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对评标专家规范的重点是用严格的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加以约束,评标专家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评标中敢于坚持原则,不得盲目听从招标人或他人的暗示或误导,不得把个人的感情色彩带入评标工作中,不得接受任何市场主体的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市场主体泄漏评标情况,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要坚决清理出评标专家队伍。

  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行为。有形建筑市场为严格规范招投标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为地方保护和干预招标提供了条件。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行为,是防止违法违规招标的一个重要环节,要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的行为。既要严格规范本身工作人员行为,也要严格规范进场办公的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任何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都不得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干预依法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对各类建筑市场主体招投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不得设置障碍。二要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形成严密的招投标链条,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空子可钻。三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招投标活动的主体、监督执法主体和交易场所三方信息联网,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评标专家抽取,以及网上招标、投标、评标和备案等功能。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减少人为因素,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考试大一级建造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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