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考察
在菲迪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1条中明确规定:"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已取得上述可能对其投标产生影响或发生作用的风险、意外事件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这说明现场考察是投标者必须经过的投标程序。鞍国际惯例,一般认为投标者的报价单是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的,一旦随投标书提交了报价单,承包商就无权因为现场考察不周、对因素考虑不全面提出修改投标报价或提出补偿等要求。
现场考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地理条件
(1)工程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用地范围;
(2)气象、水文情况:包括气温、湿度、风玫瑰图和风力,年平均和最大降雨量;对于水利和港湾工程,还应搜集河水流量、水位、潮汐、风浪等水文资料;
(3)地质情况:表层土和下层土的地质构造及特征,承载能力;地下水情况;
(4)地震及其设防烈度,洪水、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情况;
(5)以上情况对施工的主要影响。
2.市场情况
(1)建筑和装修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燃料、动力和生活用品的供应情况,价格水平,过去几年的批发价和零售价指数以及今后的变化趋势预测;
(2)劳务市场情况:包括工人的技术水平,工资水平,有关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的规定,在当地雇用熟练工人、半熟练工人和普通工人的可能性、以及外籍工人是否被允许入境等;
(3)银行利率和外汇汇率。
3.施工条件
(1)施工场地四周情况,布置临时设施、生活营地的可能性;
(2)供排水、供电、道路条件、通讯设施现状;引接或新修供排水线路、电源、通讯线路和道路的可能性及最近的路线与距离;
(3)附近供应或开采砂、石、填方土壤和其他当地材料的可能性,并了解其规格、品质和适用性;
(4)附近的现有建筑工程情况:包括其工程性质、施工方法、劳务来源和当地材料来源等;
(5)环境对施工的限制:施工操作中的振动、噪音是否构成违背邻近公众利益而触犯环境保护法令;是否需要申请进行爆破的许可;在繁华地区施工时,材料运输、堆放的限制,对公众安全保护的习惯措施;现场周围建筑物是否需要加固、支护等。
4.其他条件
(1)交通运输:包括陆地、海运、河运和空运的运输交通情况,主要运输工具的购置和租赁价格;
(2)编制报价的有关规定:工程所在地国家或地灭工程郡门颁发约有关费率和取费标准;临时建筑工程的标准和收赞;
(3)工地现场附近的治安情况。
5.业主情况
(1)业主的资信情况:主要是了解其资金来源和支付的可靠性;
(2)履约态度:履行合同是否严肃认真,处理意外情况时是否通情达理,谅解承包商的具体困难;
(3)能否秉公办事,是否惯于挑剔刁难。
6.竞争对手情况了解可能参加投标竞争的公司名称、国别及其与当地合作的公司的名称;了解这些公司的能力和过去几年内的工程承包实绩;了解这些公司的突出的优势和明显的弱点;做到知己知彼,制订出合适的投标策略,发挥自己的优势而取胜。
以上是调查考察的一般内容,应针对工程具体情况而增删。考察后要写出简洁明了的考察报告,附有参考资料、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