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保险工程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风险承担者通过一定的途径将风险转嫁其他承担者。转移的途径有设置保护性合同条款、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广泛使用的非保险风险转移方式有:一是在招投标阶段通过设定保护性合同条款将风险转移给合同对方;二是业主和承包商投保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险种,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三是通过保证担保,将风险转移给担保人。
在三种转移途径中,利用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来降低或规避某些风险的转移成本相对较低。工程担保和保险需要向被转移者支付一定的风险保障费用,而设置保护性条款的转移费用支出是隐性的,不必直接支付转移费用。通过合理设置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来转嫁风险的成本包括损失发生后的处理成本和合同履行成本,这里的合同履行成本是由于合同设置了保护性条款,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复杂,由此而增加的成本。
工程担保是将风险转移给第三方的重要途径。工程担保分为信用担保和财产担保,信用担保是以人担保债权的实现,即保证担保,按照担保的用途不同主要分为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承包商要求业主提供的支付保证。财产担保是以财产保证债权的实现,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考虑津滨快轨工程的实际风险情况,以担保分散风险时,主要选择保证担保形式,要求投标商为每份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在津滨快轨工程所签署的合同中,业主方要求投标方提供其开户银行的履约保函。合同履约担保主要担保合同履约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违约而使业主或承包商蒙受意外损失。合同履约担保所化解的风险范围较狭窄,主要化解合同履行的风险。
五、保险工程的风险转移
工程保险是借助第三方来转移风险的,同其他风险方式相比,工程保险转嫁风险的效率是比较高的。国外的工程项目投保工程保险非常普遍,但从国内的实际工程投保情况看,投保比率并不高,原因是多方面的。随着建筑市场和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工程保险必将成为风险转移的主流方式。投保工程保险的项目出险后发生的合理的处理费用都计入应赔款中,因而对于投保方而言,工程保险的风险转移成本主要是保险费,属于显性的费用支出。与其它工程风险处理方式相比,工程保险的风险转移成本相对较高。综合考虑津滨快轨工程的风险源的复杂状况,权衡保险费和未来可能承担的风险损失以及获得的风险保障,决定投保工程保险的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等合同要素。工程保险可以分散的风险属性表现为可转移性和经济性,可转移性即是风险可以通过投保转给保险公司,经济性是指选择某些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等要素所提供的保障程度要与保费、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支出要素权衡,保险支出和保险利得相当。工程保险可化解的风险范围很广,一般是在遵循保险法规的前提下,由保险双方商定,最终以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所列保险项目和保险责任为准。(考试大一级建造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