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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履约、支付信用担保的探讨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29日
  建设工程信用、风险、担保的基本构想
  建立投标担保制。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和投标定金担保的方式,其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担保金额应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其额度一般为1.5%-3%(参考值)。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履约担保的,由提供担保的银行或者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承担赔偿责任。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在确定中标人后,除不可△考试大一级建造师△抗力因素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金额可定为中标报价与此低标报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的双倍返还中标人。
  建立承包商履约担保制。承包商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和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采用承包商同业担保,由实力强、信誉高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即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时,须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一旦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银行即按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对业主进行赔偿,其金额为合同价的3%-8%(参考值)。但考虑到当前建筑企业资本构成现状和实际财务状况,履约保证金额还可以适当低一些,可按合同额度合理确定比例,依承包人的业绩和资信划分档次,但以后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并与国际接轨。
  对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应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不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业主不得随意挪用承包商的履约保证金。
  对采用同业担保的,须由高资质为低企业提供担保,母公司为其全资或者控股的公司提供担保,但不得采用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多家企业交叉互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可实行金额担保,即合同价的100%,也可实行分段流动担保,可按合同价的10%-15%(参考值)。但在现阶段以采用分阶段流动担保为宜。
  建立业主支付担保制。业△考试大一级建造师△主支付担保,实质就是业主的履约担保,是同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实行的,即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也应当同时向承包商提供支付担保,其担保方式可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进行。
  我国的实际出发,承包人在取得业主提供的工程预付款时,须向业主提供预付款数额相同的银行保函,预付款保证金可按合同价的10%-30%(参考值)执行。为了保证建设资金,不得随意拖欠工程款,企业利益。承包商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泊,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可以与业主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申请人民法院交该工程依法拍卖,对该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坐优先受偿。
  采用这种办法,既可有效地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又不会提高施工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从而形成一种激励机制,促使企业合理配置资金,增强活力,逐步改变“打工”性质的企业经营机制。建立业主支付担保制△考试大一级建造师△度,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和保障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保修担保制。保修担保是为保障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内承担保修责任方面做出的承诺。保修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或者保修保证金的方式,也可实行同业担保。保修担保的期限,应当与法定保修期限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相一致,其金额一般不超过承包合同价的5%.可采用保修保险,也就是工程质量责任险,对于投保的建设工程,如果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损失的赔偿,保修工作由承包商承担。目前宜采用保修保险的方式。
  综上所述,推行建设工程信用、担保风险,有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利于满打满算承包商抗风险的能力。将建设工程风险转由社会的担保机构管理和承揽,可以使承发包商利益明确,实现收益与风险平衡,权利与义务并重,既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又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达到控制损失、风险转移,以极小的代价换取最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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