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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投标的决策和策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1月2日
    二、投标策略 
    (一)主观条件和客观因素 
    首先要从本企业的主观条件,即各项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能否适应投标工程的要求进行衡量,主要考虑: 
    (1)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操作技术水平; 
    (2)机械设备能力; 
    (3)设计能力; 
    (4)对工程的熟悉程度和管理经验; 
    (5)竞争的激烈程度; 
    (6)器材设备的交货条件; 
    (7)得标承包后对今后本企业的影响; 
    (8)以往对类似工程的经验。 
    如通过上述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大部分的条件都能用胜任者,即可初步作出可以投标的判断。国际上通常先根据经验、统计,规定可以投标的最低总分,与“最低总分”比较,如超过时则可作出可以投标的判断。 
    其次,还须了解企业自身以外的各种因素,即客观因素,主要有: 
    (1)工程的全面情况。包括图纸和说明书,现场地上、地下条件,如地形、交通、水源、电源、土壤地质、水文、气象等。这些都是拟订施工方案的依据和条件。 
    (2)业主及其代理人(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包括资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个人的性格和作风等。这些都是有关今后在施工承包结算中能否顺利进行的主要因素。 
    (3)劳动力的来源情况。如当地能否招募到比较廉价的工人,以及当地工会对承包商在劳务问题上能否合作的态度。 
    (4)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的供应来源、价格、供货条件以及市场预测等情况。 
    (5)专业分包,如卫生、空调、电气、电梯等的专业安装力量情况。 
    (6)银行贷款利率、担保收费、保险费率等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因素。 
    (7)当地各项法规,如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关税、外汇管理法、工程管理条例以及技术规范等。 
    (8)竞争对手的情况。包括企业的历史、信誉、经营能力、技术水平、设备能力、以往投标报价的价格情况和经常的投标策略等。 
    对以上这些客观情况的了解,除了有些可以从招标文件和业主对招标工程的介绍、勘察现场获得外,必须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询价、社交活动等多种渠道才能锋利。在某些国家甚至通过收买代理人偷窃标底和其他承包商的情报等,也是司空见惯的,但是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这些是不可取的。 
    (二)投标策略 
    当充分分析了以上主客观情况,对某一具体工程认为值得投标后,这就需确定采取一定的投标策略,以达到有中标机会,今后又能刻的目的。常见的投标策略有以下几种: 
    1、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取胜 
    这主要靠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精心采购材料、设备,选择可靠的分包单位,安排紧凑的施工进度,力求节省管理费用等等,从而有效的降低工程成本而获得较大的利润。2、靠改进设计和缩短工期取胜 
    即仔细研究原设计图纸,发现有不够合理之处,提出能降低造价的修改设计建议,以提高对业主的吸引力。另外,靠缩短工期取胜,即比规定的工期有所缩短,达到早投产,早收益,有时甚至标价稍高,对业主也是很有吸引力的。 
    3、低利政策 
    主要适用于承包任务不足时,与其坐吃山空,不如以低利承包到一些工程,还是有利的。此外,承包商初到一个新的地区,为了打入这个地区的承包市场,建立信誉,也往往彩这种策略。如前面所述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准备项目,拟采取低利政策投标。 
    4、加强索赔管理 
    有时虽然报价低,却着眼于施工索赔,还能赚到/考试大/高额利润。常言说得好,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 
    例如在香港某些大的承包企业就常用这种方法,有时报价甚至低于成本,以高新雇佣1~2名索赔专家,千方百计地从设计图纸、标书、合同中寻找索赔机会。一般索赔金额可达10%~20%。当然这种策略并不是到处可用的,如在中东地区就较难达到目的。 
    5、着眼于发展 
    为争取将来的优势,而宁愿目前少盈利。 
    承包商为了掌握某种有发展前途的工程施工技术(如建筑核电站的反应堆或海洋工程等),就可能彩这种策略。这是一种较有远见的策略。 
    以上这些策略不是互相排斥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综合灵活运用。 
    (三)作价技术 
    投标策略一经确定,就要具体反映到作价上,但是作价还有它自己的技巧。两者必须相辅相成。 
    在作价时,对什么工程定价应高,什么工程定价可低,或在一个工程中,在总价无多大出入的情况下,对哪些单价宜高,哪些单价宜低,都有一定的技巧。技巧运用的好与坏,得法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工程能否中标和盈利。因此,它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下面是一些可供参考的作法。 
    (1)对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如场地窄小或地处交通要道等),造价低的小型工程,自己施工上有专长的工程以及由于某些原因自己不想干的工程,报价可高一些,结构比较简单而工程量又较大的工程(如成批住宅区和大量土方工程等),短期能突击完成的工程,企业急需拿到任务以及投标竞争对手较多时,报价可低一些。 
    (2)海港、码头、特殊构筑物等工程报价可高,一般房屋土建工程则报价宜低。 
    (3)在同一个工程中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是指在部份基本确定后,调整报价书内部各个项目的单价,以期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但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于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同时一定要控制在合理的幅度内(一般可在10%左右),但以不提高总标价为前提,并避免畸高畸低,以免引起业主反对,甚至导致投标作废。具体是: 
    (1)对能先拿到钱的项目(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石方工程、基础等)的单价可/考试大/定得高一些,有得资金周转,存款也有利息;对后期的项目(如道路面层、粉刷、油漆、金属结构、机电安装、清理现场和零散附属工程等)单价可适当降低。 
    (2)估计到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提高;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计今后会修改的项目,单价可提高;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单价可降低。这样做有利于以后的索赔。 
    (4)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如土方中的挖淤泥、岩石等备用单价)其单价宜高,因为它不在投标总价之内。这样做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时又可获利。 
    (5)计日工作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工资单价,因它不属于承包总从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也可多获利。 
    (6)暂定金额的估计,分析它发生的可能性大,价格可定高些;估计不一定发生的,价格可低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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