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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的对策思考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1月6日
    前言
    加入 WTO 后,国际竞争已日趋激烈,我国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将如何发展,如何应对国际化、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值得深思。本文试图通过对总承包管理的模式、特点和存在问题等分析,提出加强项目总承包管理的几点对策,以便更好地同国际惯例接轨,更好地提高项目总承包管理水平。国际上常采用 8 种项目承包管理模式:平行承发包、工程总承包(又分 EPC、D-B、E-P、P-C 等)、施工总承包、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CM 模式、NC 模式和 BOT/PFI 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因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特点,成为了工程承包的主流模式和发展方向。CM 模式适用于工期要求紧的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特大型项目。NC 模式是业主完成初步设计后,转化式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BOT 模式是建设、经营、移交的一种投资带总承包管理模式。
    1我国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总承包组织结构不合理
    因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形成了企业、部门和地区三重割据局面,短期内很难形成专业协作下的经济规模。建筑行业全方位综合|考试|大|改革的政策还不明朗,如对勘察、设计单位改制,还未把推进工程总承包作为主导方向等。据统计,35 种新资质类别中就有 23 种是按部门划分的,这种政出多门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相互交叉的管理方式|考试|大|,造成了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是建筑市场混乱的根源之一。由于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形成了大公司不大不强,小公司不小不专的局面,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过多,会导致在总承包管理平台上过度竞争,管理水平较低,利润空间狭小。
    1.2对总承包管理模式理解不深,管理体制未理顺
    许多人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模糊不清,误解较多。有人认为,总承包管理就是施工费再加管理费,是加大了管理费的“扒皮”承包方式,是皮包公司行为。“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的管理理念未得到根本理解和贯彻。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我国引入 FIDIC 条款及欧洲采用的建筑师负责制,使我国企业对国际承包管理的通用做法有了一些了解,并在国内一些重点工程上收到了较好效果。但对 CM 模式、NC 模式、BOT/PFI 模式了解还不多,研究不深不透,这对于我国总承包企业面对加入 WTO 后的机遇与挑战,面对国外承包商的竞争非常不利。
    1.3业主还存在不规范行为
    由于业主建设目的、筹资方式的不同,对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同,导致有些业主为避开其限制,把大工程进行肢解、切块和分段招标,出现了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随意分包、拖欠工程款乃至索要回扣等现象,很不利于项目总承包管理的有效开展。
    1.4总承包法律地位不明确,分包市场难以形成
    有关总承包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工程项目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其外延要比《建筑法》和《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大许多|考试|大|,从市场变化与需要角度出发,对该项内容的修改,以及对发达国家相应制度的研究、探索和借鉴已刻不容缓。国际大承包商一般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总承包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同专业分包商;而我国规定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己完成,这是对项目总承包管理的开展,分包市场的形成,占领国际和国内市场的严重制约。
    1.5复合型人才缺乏,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单纯的土建专业人才多,而掌握新技术、懂外语、知法律和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则严重缺乏;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也有待提高。
    2加强项目总承包管理
    加入 WTO 后,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机制灵活的民营企业带来活力;另一方面,资金雄厚、管理高效的国际承包商将进入我国,总承包企业将面临双重竞争与严峻挑战。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点,加快改革步伐,练好内功,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总承包企业才能做大做强做好。
    2.1调控总承包规模,优化组织结构
    调控规模实质上就是调控建筑市场上能进行施工总承包的力量。2001-03 国家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高了一级企业的门坎,以前注册资本金只要求 3 000 万元,现在是 5 000 万元,并要求净资产不少于 6 000 万元;另外,取消了 4 级资质企业,只设特级、1~3 级企业。新资质就位有利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优胜劣汰,同时,也是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关键。明确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只能承担与资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小马不许拉大车,大马拉小车也要制止。总承包企业应进一步调整组织结构,加强调控和监管功能,重点做好总承包管理,使总公司成为技术、智力、资金和管理密集的总承包管理集团。分公司要形成独立产权和资质的专业化施工的民营化或民营参股公司。应抓住改制机遇,通过政策引导,形成一批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勘察设计公司,扶植一批资本雄厚、人才集聚、科技领先和管理过硬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国家对这些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进行纵横向联合,尽快形成大而强的建设管理集团,才可与国际承包商竞争抗衡。在WTO 规则条件下,政府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有限度地、有步骤地开放建筑市场;国家可实行境外企业市场进入许可制度或对重点建筑企业进行补贴或保护,以避免境外企业垄断国内总承包市场|考试|大|。
    2.2理顺总承包管理体制,明确总承包管理责任
    以合同为依据,明确总分包的责、权、利。总承包对业主负总责,分包对总承包负责;总承包对分包实行统一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只有理顺总承包、分包、监理和业主四者关系,并清晰各自的责、权、利,才能真正树立起“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的管理理念。分包单位则要根据合同规定,向合同段派驻项目经理和劳务作业单位,接受总承包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全权处理与业主的经济关系,为分包单位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并对业主全面负责,配合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对分包商进行进度、质量、费用和安全四大控制。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管理经验,具备诚信的品格和雄厚财力,才能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3培养复合型人才
    首先,要充分研究美国、日本等国家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努力实践。其次,要从三个层次来培养复合型人才:政府重点培养建筑公共管理 C-MPA 人才,企业重点培养建筑工商管理 C-MBA 人才,项目部重点培养项目管理 C-MPM 人才。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应政策、制度,培养大量既具备坚实专业知识水平,又具备较强法律知识、文字水平、外语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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