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承发包的基本制度,但这个领域内长期存在的一系列不规范甚至违法问题一直是建设市场混乱的重要方面。本文作者在经过大量采访后归纳了十个问题,其中不少问题还是最近几年来,一些违规招投标当事人的“新创”,我们认为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不规范之一:先斩后奏
某化工公司为了扩大生产,想在某地区内建造一新厂房,于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了赶工期,在各项审批未批前,该公司对新厂房的建设进行了招标。公司请了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有6家单位看了招标文件后,决定参与投标。于是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了现场后,认真地制作了标书。在投标的当日,6家潜在投标人按时来到了投标地点,却被化学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该项目的审批未批准,故本次招标取消。原来新厂房的厂址临近市区,由于污染问题,市政府不批准在该地区建立化工厂。
不规范之二:度身招标
某大型国营煤矿对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不规范之三:倾向招标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家国有企业在办公楼项目招标时,在招标开始前就内定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于是,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该国有企业的一位副总在评标工程中介绍各家投标单位情况时,对其他投标单位时只是简单介绍一下,而在介绍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时说,这家投标单位曾经跟我们合作过,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备上比较合适,各方面跟我们都配合得很好,对这方面招标人是非常看重的,请评委充分考虑。最后评标结果出来时,这位副总所重点提到的那家单位果然是中标单位。
不规范之四:隐性公告
某招标项目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因某种原因,该项目的招标人希望A单位中标。但如果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招标,投标人无法掌控招标的结果。于是招标人利用了公告发布这一环节: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只发布在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结果只有少数几家单位来投标。除了A单位,其他两家投标单位的实力比较弱。在评标的时候,评委推荐A单位中标,招标人如愿以偿地让自己事先内定的A单位中标。
不规范之五:借鸡下蛋
林某自己有一家建筑企业,人员、设备、施工技术等方面实力均比较欠缺。沈某是一个大型建筑企业的老总,该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很高。林某和沈某是高中同学,关系甚密。一次,某单位为修建办公大楼招标,公告中公布的该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公司业绩等要求,林某的公司均不能满足。于是林某找到沈某,请沈某的公司前去投标。中标后由林某的公司实施该工程,由林某的公司付给沈某的公司一笔“感谢费”。结果沈某的公司成为该工程的中标单位,但实际是林某的公司在修建该工程。最终因林某的公司的承建能力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法,工期延误。
不规范之六:排斥投标
某企业为扩建厂房进行投标,但其只想让几个关系好的施工单位来参加投标,于是该企业在资格预审时对所有报名的单位进行评分。由于资格预审的程序、评审方式不公开,又是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个人操作的空间很大,最后该企业只让跟自己关系好的几个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
不规范之七:请人陪标
某房地产公司对某房建工程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私下交易,最后房地产公司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为了减小竞争,由房地产公司出面邀请了几家私交比较好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几家参与投标的单位,暗示这几家施工单位投标书制作得马虎一些。后来在投标的时候,被邀请的几家单位和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几家单位的投标人未经认真制作,报价都比较高,最后评委推荐某建筑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于是,某建筑公司如愿以偿承包了此项工程。
不规范之八:张冠李戴
据建筑公司知情人士透露:某市进行市政道路招标,其公司参与了投标。其公司在该市从事过此种工程,并且与该市合作得非常愉快。故此工程,该市仍然希望该公司中标。但评标的结果,其公司名列第三名。由于业主更改评标办法后,又重新将评标的评委组织起来,再次进行评议,最终使得其公司中标。在评标的时候,
不规范之九:串通中标
某学校对学生宿舍楼进行招标。由于考试|大|该学校与一家建筑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故此仍然希望这家建筑公司中标。于是双方达成默契。在招标时,该学校要求该建筑公司在投标报价时尽量压低投标报价,以确保中标,在签合同时,再将工程款提高。果然在开标时,该公司的报价最低价,经评委审议,最终推荐此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学校向该公司发中标通知书。在签合同前,该公司以材料涨价为由,将原投标报价提高了10%,结果提高后的工程造价高于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与招标学校签订了施工合同。
不规范之十:阴阳合同
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标选择建筑公司为其施工。该市所有招标均要求进市交易中心。为了应付市主管部门的检查,该房地产公司按照市招标办的程序及要求发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中标人暗中与房地产公司磋商,再利益的驱动下,房地产公司重新起草签订了一份新的合同,该份新合同提高了投标文件中的价款。房地产公司清楚这样一份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同的合同在主管部门审核中一定通不过,于是招标人为了应付检查,又和中标人签订一份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但是双方约定以私下签订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