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项目经理制是我国从国外引进的项目管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存在许多弊端,这跟项目经理责、权、利不明有着重要关系,本文通过对项目经理制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如何造就一个好的项目经理,充分发挥好项目经理作用,使企业、个人利益均得到最大限度实现。
关键词:施工企业 项目管理 项目经理 责权利
一、前言
目前,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制度从国外引进的理论和方法很多,比如项目法施工、项目经理制、FIDIC条款、ISO9000质量体系等等,但是,ISO9000质量体系仍停留在文件资料阶段,项目经理制的推行仍流于形式,项目经理部机构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项目经理职责不清、权力不大,个人利益方面还要靠“发扬风格”,建筑企业“创造最大利润”的最终目标难以实现。单位主要领导成天为施工任务而奔波, 施工生产及施工管理未有时间和精力去理会,造成不少项目“干一个,亏一个”和“干的多,亏的多”局面。
二、现状分析
形成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制度不健全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组织形式一般还在实行线性组织形式,实行矩阵式的,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层还处于“磨合期”, 工作效率较低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成本管理,是一件漫长而艰苦的过程。
2.项目经理制的推行缓慢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编制中,项目经理部是一个临时机构,人员东拼西凑,素质参差不齐,项目经理只不过是工程处 (或分公司)经理的传声筒,充其量是个“搞现场”管理的,一般没有真正意义上掌握人、财、物大权的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自身的原因
(1)项目经理缺乏经验;(2)项目经理不懂技术,是个外行;(3)项目班子关键人员调动频繁;(4)项目经理没有应有的权力;(5)进度计划和预算的目标定得过高;(6)项目失去控制,经常发生变动;(7)关键性文件颁发不及时,甚至文件错误;(8)项目缺乏技术性,项目经理只能是被动应付,成了“消防队长”, 到处“救火”,疲于奔命;(9)项目经理没有全局观念,把注意力过多地放在自己熟悉、喜欢的部门或单位。
如果要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途径是认清项目经理的地位和作用,重点是正确界定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三、项目经理的地位和作用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工程项目施工是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全面管理的责任。只有通过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管理,才能实现施工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目标,最终给企业创造效益。
项目经理是项目有关各方协调配合的桥梁和纽带,处在下面各方的核心地位。项目管理说到底是人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沟通、协商、解决各种矛盾、冲突、纠纷的关键人物是项目经理。他对项目行使管理权,也对项目目标的实现承担全部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信息沟通的发源地和控制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来自项目外的重要信息、指令要通过项目经理来汇总、沟通、交涉,对项目内部,项目经理是各种重要指标、决策、计划、方案、措施、制度的决策人和制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