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①按施工成本组成编制②按子项目组成编制③按工程进度编制 以上三种编制方法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在实践中可以结合使用。
13.按子项目组成编制施工成本计划时,首先要把项目总施工成本分解到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中再进一步分解为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4.按工程进度编制施工成计划时,需考虑进度控制和施工成本支出计划对项目划分的要求。
15.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上,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6.工程清单的工程量有|考试大|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7.工程变更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8.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①直接费用②间接费用③部分费用等三种情况。
19.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但不合适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方法。
20.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下列情况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第一种情况①如果此项工程实际测量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②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③由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④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第二种情况⑤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⑥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⑦由于该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情况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固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