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8.4.1条 技术交底应会计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第8.4.2条 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2.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第8.4.3条 材料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人名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
3.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对发包人得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6.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
第8.4.4条 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和调配.
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第8.4.5条 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8.4.6条 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第8.4.7条 特殊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8.4.8条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8.4.9条 建筑产品或半成品应采取有诳措施妥善保护.
第8.4.10条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8.5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8.5.1条 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
第8.5.2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规定,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验证.
第8.5.3条 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8.5.4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的,并应做好工程移交准备.
第8.5.5条 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
第8.5.6条 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