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项目安全控制
9.1 一般规定
第9.1.1条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第9.1.2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第9.1.3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第9.1.4条 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9.1.5条 项目经理部和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保护环境.
第9.1.6条 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于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第9.1.7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9.1.8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9.1.9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第9.1.10条 项目施工安全应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5.持续改进
6.兑现合同承诺
9.2 安全保证计划
第9.2.1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为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9.2.2条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9.2.3条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第9.2.4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第9.2.5条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第9.2.6条 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和船舶驾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第9.2.7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电,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