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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项目现场管理讲解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5日
11.3 环境保护 
第11.3.1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ISO14000)建立项目环境监控体系,不断反馈监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 
第11.3.2条 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场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第11.3.3条 除去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臭气味,禁止将有害物作土方回填. 
第11.3.4条 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应采和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第11.3.5条 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工作业前,项目经理%考试大%部应按规定申请批准,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于情况,向受影响范围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11.3.6条 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乖,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直有关规定处理方可继续施工. 
第11.3.7条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穴覆盖物和标志. 
第11.3.8条 温暖季节宜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11.4 防火保安 
第11.4.1条 现场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有条件时可对进出场人员使用磁卡管理. 
第11.4.2条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器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火灾易发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承包人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可设吸烟室. 
第11.4.3条 施工现场的通道%考试大%,消防出入口,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第11.4.4条 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六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于文件的和巡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5 卫生防疫及其他事项 
第11.5.1条 施工现场不宜设置职工宿舍,必须设置时应尽量和施工场地分开.现场应准备必要的医务设施.在办公室骨显著位置应张贴急救车和有关医院的电话号码.根据需要采取防暑降温和消毒措施,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应分区明确. 
第11.5.2条 承包人应明确施工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和投保范围. 
第11.5.3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现场管理进行考评,考评办法应由企业按有关规定的制定. 
第11.5.4条 项目经理部应进行现场节能管理.有条件和现场应下达能源使用指标. 
第11.5.5条 现场的食堂,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现场应设置饮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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