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合同文件的履行
第12.4.1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履行施工合同,并应在施工合同履和前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健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职能部门人员交底,落实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目标,依据施工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应注意收集,记录对方当事人违约事实的证据,作为索赔的依据.
第12.4.2条 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原则.
2.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施工合同履行.
3.依据《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转让和终止.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在委托权限内及时进行处置.
第12.4.3条 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人应就承包项目(其中包括分包项目),向发包人造成了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2.4.4条 企业与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合同实行报考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时地进行调整.对合同履行应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履行的问题,以回避或减少风险.
12.5 合同的变更
第12.5.1条 项目经理应随时注意下列情况引起的合同变更:
1.工程量增减.
2.质量及特性的变更.
3.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4.工程的删除.
5.施工顺序的改变.
6.永久工程的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第12.5.2条 合同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各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变更指令.
2.项目经理可根据接受的权利和施工合同的约%考试大%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时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
12.6 违约,索赔,争议
第12.6.1条 当事人违约责任包括下列情况: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各不符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旗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的免责条件.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汉采取适当措旗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2.6.2条 承包人应掌握索赔知识,依法进行索赔.
第12.6.3条 索赔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按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
3.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第12.6.4条 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进间,费用的增加.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考试大%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禹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第12.6.5条 当事人应执行施工舍同规定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
12.7 合同终止和评价
第12.7.1条 合同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施工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成.
2.合同解除.
3.承包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第12.7.2条 合同终止后,居包人应进行下列评价:
1.合同订立过程情况评价.
2.合同条款的评价.
3.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4.合同管理工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