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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问百答(6)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22日

  5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有哪几种?
  答: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52、哪些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已发生的可调价格合同约定的调价因素的调整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中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都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5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如何处理?
  答: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54、确定变更价款程序和变更合同价款方法,合同内是如何约定的?
  答: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55、合同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是如何约定的?
  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5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做哪些工作?
  答:发包人应在收到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57、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什麽责任?
  答:发包人应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8、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应承担的责任有什麽法律规定?
  答:1、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在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后接受工程。2、《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60、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将该工程折价、拍卖一般应当遵循什麽程序?
  答:1、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在该期限内,发包人支付了价款的,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承担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逾期支付价款的利息、赔偿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能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依法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以优先受偿。“合理期限”当事人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2、依法折价,承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发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考 试大/款把该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价款债权得以实现。3、发包人与承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工程予以拍卖。承包人不得委托拍卖公司或者自行将工程拍卖。4、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如果超出发包人应付价款数额的,该超过部分应当归发包人所有;如果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还不足以清偿承包人债权额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支付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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