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费用构成
通常单价合同的工程费用由以下四种费用构成:开办费、工程费、总包照管费、暂定费用。对应于清单,就是四个清单:开办费清单、工程清单、指定金额清单、暂定金额清单。在招投标过程中,通常会增加一个“其他项目清单”,空白格式,由承包商自行申报。但在最终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基本都会以招标澄清的形式,将投标人申报的“其他费用清单”在四个清单费用表中消化,将其项费用属性定义得很严密。这样形成一个最终的完整中标合同价格。
在招投标过程中,通常都会要求增加“计日工作单”,这个通常认为是清单的一个附件。其具体功用,可以参看我的《FIDIC施工合同导引》相关论述。
1、开办费
通常理解,开办费应该是指“所有非构成工程实体的工程费用”。按这个说法,开办费清单应该包括“指定金额清单”、“暂定金额清单”,以及作为功能补充的“计日工作单”。不过,按操作的习惯,指定金额清单所对应的对“甲供及公用事业单位照管义务”通常都涉及甲方估算费用及重要的总包照管义务,所以单纯拉一份清单比较清楚一些。暂定金额由于其特殊性,也还是应该单独开列一份清单。计日工作单按其特性,单独开列比较好。这样开办费项目实际应该是“除总包照管费及暂定金额外的所有非构成工程褓的工程费用”。这样开办费应该包括的主要项目有:
1) 合同工程内容;
2) 合同分界
3) 雇主对工程的要求:分包及货物供应;文件提供;工程管理;质量标准;安全保护;施工要求;临设提供;已完成工程维护等内容;
4) 承包商基本措施:管理及人工;现场住宿;施工机电设施设备;施工机械;临时工程等
5) 保险费
6) 其他事项。比如国内比较特殊的要求:文明工地;各种奖项象“鲁班奖”等。
2、 工程清单
工程清单简单理解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图纸所示相关工程的费用。具体的费用构成,计量规则会详细定义。
要补充一点的是,按国内工程的实际操作情况,“工程清单”中会多一个“配合清单项”。因为国内工程通常所有机电相关工程都会以指定分包的形式进行,但机电相关预埋管线的施工都交由土建总包来完成。预埋管线这一块的费用就应该单算给土建总包。这样就需要开列一份配合清单,来由总包申报价格。显然,这样一个配合工作,需要“计量规则”来专门定义一下计算规则的,而且这样的工程应该直接开列进土建工程清单规则中。
我们国家清单的规范,还是参照了定额规定,将配管敷设及预埋管这一块放进机电清单规则中,这个还是多少有些问题。普遍安装工程发包给总包的可能还是比较大的,但象消防、空调、智能这一块发包给总包的可能就比较小了,所以还是应该在土建规则中单独明确这些规则,可能更有利于现场操作。
3、 指定金额清单
指定金额清单,主要是明确照管费,对应于总包合同照管义务。通常指定项目分三种:指定分包;指定供货;公用事业。有时候总体外场也希望总包来管,这样也会将这一块明确在指定金额清单中。由于总包中标时,相关的指定工程都没有开展。所以这一块的费用基数都是估算,然后由承包商申报包干费率,通常就执行费率包干。
4、 暂定金额清单
暂定金额,在FIDIC合同中有明确的定义,这里就不再赘述。
5、 计日工作单
计日工作单的开列方式及其意义,我已经在《FIDIC施工合同导引》中有过介绍。
造价工程师应享有自定义计量规则的权力,并对自定义计量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工程都是单件的,作为对工程造价负责的造价工程师,要编制一个符合工程特性的工程量清单,而又对计量规则没有自定义权,那一些工作的开展就会非常困难。
比如,现在装修柱石材面工程,流行在柱脚部位增加一个小圆形的线脚,主要目的是便于柱的清洗。这个小圆形线脚,在通常的计量规则中,是比较难定义的,因为它有好几种做法。一种是柱石材通到底,然后在其外面安装这样一个线脚,一种是柱底留出线脚空间,待柱面工程基本结束后,再安装此线脚;当然也有可能反过来,按干挂石材的做法,专门做一个挂件来挂这个小线脚的。作为一个规范“所有工程”的总的“计量规则”,不可能去定义如此精细的工程细节,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必须具有一定的能力,自己去划分“工程项”,并自己定义其计算规则,包含的工程内容,并定义其工程费用属性,以确保单价合同的有效性。
此外,总会有一些全新的工程项目产生,计量规则没有相应的规程可以套上去,需要造价工程师创造性地来完成相关工程的属性定义。比如,前两年不大见到节能保温工程,现在已经是建筑的标准配置了。这个新事物刚出来的时候,造价工程师就不能不自主设定计量原则。象北京“鸟巢”这一类的工程,造价工程师就不得不自己想办法来设定“项”原则,并自己定义其计算规则,确定项内工程内容,定义其工程费用属性。
除了上述设计方面的因素外,业主的一些特定要求,也会迫使造价工程师通过自定义计量规则来解决一些现实的问题。比如,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很紧,设计单位定标半个月,老板就要求桩基单位尽快确定。设计单位表示,基础图肯定是在所有结构图基本出齐的前提下,才会出。因为工程设计都是确定上部荷载之后,才来算基础受力并确定基础形式的。现在可以确定的是肯定需要使用钢筋砼灌注桩,但具体桩型及桩长不能确定,至少三个月。试问,造价工程师应该如何发这个桩基础的标,确定桩施工单位呢?
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清单开列方式,就是拆分小项:钢筋砼灌注桩通常的施工过程是成孔,下钢筋笼,接钢筋,浇筑砼。如果清单设置开办费(所有非工程实体费用),工程清单开列为成孔(按孔径分类,通常为600、800两种)、钢筋(按钢材级别分类,通常为1、2级)、接钢筋笼(按联接形式,通常是1、2级钢筋焊接),砼(按级别分类,通常为水下c30\c35,含规范规定之超灌),工程量按同类项目指标估算后按分类拆分,以控制总价。再增加试桩工程项目,再设置一个“其他项目清单”,由投标人自报。这样确定一个以开办费总价包干,工程清单单价包干的桩基标,当然会有一些不确定的东西,但要说将合同风险控制在某个范围之内,肯定是可以做得到的。
显然,上述钢筋砼灌注桩的计量规则,完全是造价工程师依据工作的需要自定义的。这个自定义过程,良好匹配了“设计图前定桩基施工单位”的招标要求,也满足了在“缺乏必要的图纸的情况下,达成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所以,造价工程师依据项目特性,使用自定义计量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是使用自定义格式,所以造价工程师就应该对此有最终解释权。这是一对相辅相成的规定。
合同义务与清单费用一一对应性的一些应用
定额计价体系,是把预算报价与合同义务捆绑在一起来规定的。经审核中标的投标预算书,几乎可以代替合同义务来执行。一份中标预算书+付款比例+中标施工组织设计,在国家规范及定额计价原则的支持下,就基本可以顺利地完成一个工程项目。
中标预算书对合同义务的涵盖性,也是双向的,即合同义务由中标预算书来保证,而中标预算书同时也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合同义务。但是定额计价的这种涵盖性是一种模糊涵盖,或者说是全局性涵盖,不具有“义务费用一一对应关系”。只要合同义务某个局部有一点不明确,费用就会不明确。
单价合同清单计价,由于是“义务费用一一对应”的,就可以很容易地利用这种一一对应关系,实现清单单个项目的“精确对应”。所以如果合同义务局部不精确,就可以用清单技巧来以“稍大些”的精确包干来实现对此项合同义务的造价控制。这种造价控制方式,给单价合同应用于工程操作带来了巨大便利。
比如前面那个“图纸前招标灌注桩基础施工单位”的例子。由于不能确定桩孔径是600、700还是800,所以清单开列,只能按“非确定的合同义务”来对应开列三个孔径工程项目:“钻孔灌注桩基础孔径600;钻孔灌注桩基础孔径700;钻孔灌注桩基础孔径800;”在孔径清单项说明中说明是“选择项目”。工程量也只能是估算,可以按平米含量估算桩数量后,按三个孔径等分数量。也可以与设计进一步沟通后再估算三种孔径发生的概率,再按概率比拆分三个孔径的工程量,以控制总造价。这样就以“不明确的合同义务”对应于清单技巧化的精确“费用”(单价包干是精确的),从而利用义务与费用一一对应关系,达到了在非明确合同义务下,以中标的法定性,来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图出来后,只有孔径600的桩,那700、800孔径的费用报价就完全没有了合同意义。因为没有了这项合同义务,相应的清单单价失去效应。但这不影响孔径600单价包干的精确性,这样就以“不精确的合同义务发包”,实现了“精确化的单价合同中标”,实现了对整个最终的合同价格精确控制。
显然地,这种利用“不精确地图纸”或者“不精确地合同义务”,来完成一项工程的定标过程,完全可以以一种“主动”的形式进行。也即,招标方可以主动地在“图纸不明确、合同义务不明确”的阶段,就开始工程招投标,并以完全严肃的定标过程来确定合同。这实际就是所谓的“边设计边施工”。一个好的造价工程师,一个好的合同程序,可以完全节省下来“图纸出来,用一个月时间招投标来定承包商”这一个月的时间,并能够以合同保证工程成本的良好控制。可以做到这一点的这样一个造价工程师,在开发商老板眼里,其价值应该如何,相信大家都可以判断出来。
所以造价工程师的价值,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技能与劳动来实现“更大化”的工程价值从而得以实现。
关于单价合同原理部分,基本就讲这些。下面开始以国标清单规范为蓝本,构建新的《计量规则》。只论述我所熟悉的部分:土建工程的大部分工程内容。其他机电等项目的构建,等有心人来介入吧。
计量规则构建完毕后,会介绍一个可实现的“工料规范”的操作方法。工料规范是设计文件,由造价工程师来编制有问题的。技术上我来做问题不是特别大,但这样编制出来的文件说服力不强。没什么大用。所以还是只提一个解决办法好了。
在计量规则与工料规范的问题解决后,会以实例的形式,介绍清单在几种主要工程条件下的应用特点。
本文的基本架构就是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