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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9日

    有关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1)禁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2)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3)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4)其他禁止行为 
    ·非法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货物、工程或服务; 
    ·投标时递交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假冒/考 试大/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量化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 
    工程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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