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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命题点解读(69)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15日

  命题点21  职业伤害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照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职业伤害事故分为20类,其中与建筑业有关的有以下12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源:www.examda.com
  2.车辆伤害:指被车辆挤、压、撞和车辆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3.机械伤害: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 采集者退散
  5.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害。
  6.灼烫: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强酸或强碱引起的灼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采集者退散
  7.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
  8.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坠人坑内等。
  9.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10.火药爆炸: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1.中毒和窒息: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
  12.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命题点22  职业伤害事故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
  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源:www.examda.com
  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原劳动部对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为: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命题点23  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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