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 [2003]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引自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
(2)“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3 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过渡期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引自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
(3)“在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引自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4)“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引自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5)建造师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名称,而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名称,应注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关系。 来源:考试大
(6)在国际上,项目经理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特征如下:
● 项目经理是其上级任命的一个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领导人),但它并不一定是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 它的任务仅限于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项目目标的控制;
● 在有些文献中明确界定,项目经理不是一个技术岗位,而是一个管理岗位;
● 它是一个组织系统中的管理者,至于它是否有人事权、财权和物资采购权等管理权限,则由其上级与之签订的承包合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