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在大型建筑工程中,当事人普遍不愿意将纠纷提交诉讼,而是倾向于通过在合同中规定的ADR(-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解决纠纷。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常用的ADR方式有以下几种。 来源:www.examda.com
⑴仲裁
⑴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师准仲裁
⑶DRB(-纠纷审议委员会)方式
DRB的委员必须是由在工程施工、法律和合同文件解释方面具有经验的专家组成,而且除了担任本工程的DRB委员外,每位委员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不得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并且在三年内未被发包人或承包人聘用过。 来源:考试大
DRB的优点
·DRB委员可以在项目开始时就介人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DRB委员公正性、中立性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可以保证他们的决定不带有任何主观倾向或偏见。DRB的委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特别是具有项目工程施工方面的丰富经验。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可以及时解决纠纷。
·DRB费用较低。
·DRB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容易为他们所接受。
·由于DRB提出的建议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
⑷NEC(-新工程合同)裁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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