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1)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量化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对于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内容及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和其他所有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一样,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它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 对于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建筑物、家具、车辆以及各项服务,也应逐项详细地予以明确。
● 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则谈判时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例题: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当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工程量变更部分超过了承发包双方共同确定的幅度时,则( )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A.监理单位 B.发包人 C.承包人 D.造价管理单位
答案:C。
2)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3)关于合同价格条款
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谈判中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加以确定。
4)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 一般建设工程工期较长,遭受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承包人造成较大损失。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这一非承包人可控制的风险损失。
● 可以说,价格调整和合同单价(对“单价合同”)及合同总价共同确定了工程承包合同的实际价格,直接影响着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价格向上调整的机会远远大于价格下调,有时最终价格调整金额会高达合同总价的10%甚至15%以上,因此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尤其是在合同谈判阶段务必对合同的价格调整条款予以充分的重视。
5)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
工程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
例题:工程合同的付款分为( )阶段进行。
A.预付款 B.工程进度款 C.最终付款
D.退还保留金 E.滞纳金
答案:ABCD。
6)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 被授标的承包人首先应根据投标文件中自己填报的工期及考虑工程量的变动而产生的影响,与发包人最后确定工期。关于开工日期,如可能时应根据承包人的项目准备情况、季节和施工环境因素等洽商一个适当的时间。
例题:承包人应根据( )与发包人确定工期及开工日期。
A.投标文件中自己填报的工期 B.考虑工程量变动产生的影响
C。施工环境因素 D.国家规定 E.行业一般情况
答案:ABC。
● 对于单项工程较多的项目,应当争取(如原投标书中未明确规定时)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分部位或分批提交发包人验收(例如成批的房建工程应允许分栋验收);分多段的公路维修工程应允许分段验收;分多片的大型灌溉工程应允许分片验收等),并从该批验收时起开始算该部分的维修期,应规定在发包人验收并接收前,承包人有权不让发包人随意使用等条款,以缩短自己责任期限,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 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如原投标书中未明确规定时)使发包人接受并在合同文本明确承包人保留由于工程变更(发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增减工程或改变设计)、恶劣的气候影响,以及种种“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料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条件(如地质条件、超标准的洪水等)的变化”等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要求合理地延长工期的权利。
● 合同文本中应当对保修工程的范围和保修责任及保修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有明确的说明,承包人应该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事实上将构成为合同文件)中对它们说明得不满意时,应该与发包人谈判清楚,并落实在“合同补遗”上。
● 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同时,它对发包人并无风险,真正发生维修费用,发包人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回款项。因此,这一做法是比较公平的。维修期满后应及时从发包人处撤回保函。
例题:下列内容,说法错误的是( )
A.承包人应力争以承包人扣留的保留金代替维修保函
B.分多路段的公路维修工程,承包人应争取允许分段验收
C.承包人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
D.承包人应通过谈判使发包人接受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承包人保留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条件变化的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要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