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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