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4040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验收
▲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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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 |
分项工程 |
分部工程 |
单位工程(竣工) |
组织者 |
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 |
业主 | |
合 |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所含子项目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 ||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 |||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
子项目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规定 | ||||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1Z204050 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存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专业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设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部门收到备案文件资料后的15日内,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在验收备案表上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质量事故按照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30人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损失;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1亿损失;
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1000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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