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Z206022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P263 (二)数量
合同中应该明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计量单位。
因此,对于某些建筑材料,还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的正负尾数差、合理磅差和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的规定及计算方法。
(三)包装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货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采购方收取包装费。
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可以采用如下两种形式之一:
1.押金回收:适用于专用的包装物,如电缆卷筒、集装箱、大中型木箱等。
2.折价回收:适用于可以再次利用的包装器材,如油漆桶、麻袋、玻璃瓶等。
P264 6.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入库验收等方式。
(六)交货期限
交货日期的确定何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P265 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价格与支付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三次:
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