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处理: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结构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限制使用:修补后无法保证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无法再返工了,不得已卸载、减荷使用、限制使用等
不作处理: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项目,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